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65 條
直埋供電電纜或導線管之埋設深度規定如下: 一、直埋電纜或導線管之埋設深度,應足以保護電纜或導線管,避免預期之地面使用狀況損害電纜。 二、除下列情況外,供電電纜、導線或導線管之最小埋設深度不得小於附表二六五規定: (一)在霜凍狀況下會損壞電纜或導線管之地區,得採比附表二六五所示值較深之埋設深度。 (二)所提供之輔助機械保護措施,若足以保護電纜或導線管,避免遭受預期之地表面使用狀況,所導致之損害者,得採比附表二六五所示值較淺之埋設深度。 (三)若直埋電纜或導線管埋設在非最後完成路面之下,在埋設當時及回填後,其最小埋設深度應符合附表二六五所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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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65 條,直埋供電電纜或導線管之埋設深度規定如下: 1. 直埋電纜或導線管之埋設深度,應足以保護電纜或導線管,避免預期之地面使用狀況損害電纜。 2. 除下列情況外,供電電纜、導線或導線管之最小埋設深度不得小於附表二六五規定: (一) 在霜凍狀況下會損壞電纜或導線管之地區,得採比附表二六五所示值較深之埋設深度。 (二) 所提供之輔助機械保護措施,若足以保護電纜或導線管,避免遭受預期之地表面使用狀況,所導致之損害者,得採比附表二六五所示值較淺之埋設深度。 (三) 若直埋電纜或導線管埋設在非最後完成路面之下,在埋設當時及回填後,其最小埋設深度應符合附表二六五所示值。 根据上述规定,直埋供電電纜或導線管的埋設深度应足以保護電纜或導線管,并避免預期之地面使用狀況对其造成損害。除非处于霜凍狀況下容易損壞的地區或已提供足够的輔助機械保護措施能够防止預期之地表面使用狀況造成的損害,否则必须符合附表二六五所示的最小埋設深度要求。对于埋設在非最后完成路面之下的情况,埋設深度应符合附表二六五所示的值。 根据參考資料,最新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是為了保障供電電纜或導線管的安全和正常運作而制定的。埋設深度的規定旨在防止電纜或導線管受到外部環境因素或使用狀況而損壞。根据法規,如果電纜或導線管所处地區容易受到霜凍的影響,則可以選擇更深的埋設深度以保護它們。另外,如果提供了足夠的機械保護措施,也可以選擇相對較淺的埋設深度。另外,如果電纜或導線管在路面建設完成前被埋設,則埋設深度應符合附表二六五的要求。 根据參考資料,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為保護電纜和導線管,可以在埋設時考慮比附表二六五規定的深度更深。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提供了輔助機械保護措施,已能夠保護電纜和導線管,可以選擇比附表二六五規定的深度更淺的埋設深度。 以上就是關於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65 條的釋義,參考資料可以是該法規的相關文件或解釋性文件,以確保準確性和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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