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引出地面之供電導線或電纜之暴露型金屬導線管或保護蓋板防護,應依第九章第三節規定予以接地。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80條的規定,保護引出地面之供電導線或電纜的暴露型金屬導線管或保護蓋板,應按照第九章第三節的規定進行接地。參考資料並未提供該第九章第三節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