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同電位組件間,其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1 條,當不同電位組件間的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的間隔時,應該安裝適當的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達到所需的等效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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