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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3 條
地下供電電纜應妥為支撐或固定,以抑制有危害之機械應力轉移至電纜終端接頭、設備或支持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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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給予的參考資料,無法找到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3 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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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下供電電纜應妥為支撐或固定,以抑制有危害之機械應力轉移至電纜終端接頭、設備或支持物上。
根據給予的參考資料,無法找到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3 條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