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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28 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所示值。但接戶線之絕足以防止人員觸電者,其間隔得縮減六百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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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28 條,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所示值。然而,如果接戶線的絕緣足以防止人員觸電,則可以將間隔縮減至六百毫米。 依照參考資料,低壓用戶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一項第103條規定了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的具體要求。相關資料顯示,在正常情況下,這些間隔的最小值是根據表100所示的數值。另外,根據台灣電力公司針對這類間隔的參考資料,使用了具備絕緣能力的絕緣材料來防止人員觸電。如果接戶線具有足夠的絕緣能力,則可以將間隔減少至600毫米。 舉例來說,若一座建築物的陽台高度與接戶線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5公尺,並使用了具備絕緣能力的絕緣材料來保護接戶線,則符合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28條的要求,因為間隔大於附表一○○所示的值(可能是1.2公尺),且符合接戶線的絕緣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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