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電流電路之間隔,應以該電路正常滿載之電壓為準。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 條指出,設置定電流電路之間隔時,應以該電路正常滿載時的電壓作為基準。這表示在設置定電流電路時,需要考慮到電路正常運作時的滿載情況下的電壓。這可以確保電路之間的間隔足夠且符合安全規範,以避免發生安全風險。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