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主管人員應隨時查勤,考核員工勤惰。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42 條,管理機構主管人員應隨時查勤,考核員工的勤惰情況。這表示管理機構的主管人員有責任監督員工的出勤狀況,並根據勤務情況評估其勤奮程度。這可以作為管理機構評估員工表現的參考依據。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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