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如因業務需要於辦公時間外加班辦理者,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等相當之補償。 前項加班費準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支給。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44 條,如果聘用人員因業務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加班,應該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等相當的補償。該條文提到加班費準用行政院訂定的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支給,這表示該條文規定的補償標準應參照行政院訂定的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來支給。具體的標準內容可以參考行政院最新公布的有關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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