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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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委託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本辦法第4條至第10條所規定的事項。這表示經濟部工業局可能負責處理此法條所述的具體執行事項。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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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根據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委託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本辦法第4條至第10條所規定的事項。這表示經濟部工業局可能負責處理此法條所述的具體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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