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編定公告為工業用地之放領地供興辦工業人興辦工業時,得申請提前繳清地價。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35條,當工業用地已經編定公告後,供興辦工業人興辦工業時,可以申請提前繳清地價。具體來說,這意味著興辦工業的人可以在正式興辦工業之前,提前支付地價。然而,具體的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則需要參考相關法令和參考資料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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