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購買之農地,於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檢附工業用地證明書。 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項受讓與辦工業之人於承受工業用地或興建之標準廠房,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138-1 條,興辦工業人在購買農地時,若欲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需要檢附工業用地證明書。此條款規定了農地轉作工業用途的程序,興辦工業人在取得農地後,需經過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取得工業用地證明書後方能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工業用地的合法性和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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