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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商標法 第 50 條(異議商標註冊有無違法之規定)

異議商標之註冊有無違法事由,除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外,依其註冊公告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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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商標法第50條規定,異議商標的違法事由判斷依「註冊公告時」的法律,除第106條過渡規定外,不適用現行法回頭追溯。

Q · 我要異議一個舊商標,要用現行法還是舊法?

依商標法第50條,異議商標有無違法事由,原則上依該商標「註冊公告時」生效的法律判斷,不用現行法回頭追溯。例外是第106條第1項及第3項的過渡規定(針對100年全文修正前後的特定情形)。實務上律師接案第一步就是調出系爭商標的註冊公告日期,回到當時版本的商標法檢視違法事由,這是商標異議的時點原則(凍結時點主義)。

白話解讀

你想挑戰一個已經註冊的商標?大部分人會直接翻現行法,看哪一條可以打。錯了。這條告訴你一個會讓很多自學者跌倒的真相:判斷一個商標當初該不該被准許註冊,要用「它當時公告時的法律」,不是現在的法律。商標法在民國100年大改過,之前的條號和事由完全不一樣。如果你拿2025年的條文去打一個2008年註冊的商標,你引用的法條根本不適用,案子還沒進實體審查就會被駁回。這條的存在是法律的時間穩定原則:商標權人在當年依當時的法律取得權利,不能用後來變嚴的法律回過頭追溯撤銷他。但有兩個例外(第106條第1、3項),是專門針對舊案的過渡規定。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50條為商標異議審查的時點原則性規範:判斷異議商標是否有違法事由,原則上凍結於該商標註冊公告當日的法律狀態,僅第106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過渡情形為例外,體現法律不溯及既往與既得權利保護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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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異議的商標是2010年註冊的,現在還能用現行商標法嗎?

違法事由的判斷要回到該商標2010年公告時的商標法版本。商標法在100年(2011年)做了全文修正,條號和構成要件都動過,現行版本和2010年版本差異很大。實務上律師事務所內部都會建SOP,第一步就是調出對應版本,不調出版本就動筆等於賭運氣。

Q2第106條第1項和第3項到底寫什麼,為什麼這條要特別排除?

第106條是商標法100年大修時的過渡條款,針對修法前已經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特別規定要「新舊法律都違法」才能撤銷,比一般規則嚴格。這條的「除外」就是不讓本條和第106條打架。如果案件涉及2012年7月1日(100年新法施行日)前後的商標,第106條會是關鍵戰場。

Q3如果註冊當時是合法的,後來法律改了變違法,可以撤嗎?

原則上不行,這就是本條保護的核心:法律不溯及既往,既得權利要被保護。但如果是新法明文規定有溯及效力的特定例外(例如第106條),則例外處理。這個原則不只商標法,整個行政法體系都遵循。

Q4商標法第50條是什麼?

商標異議的時點原則條文:違法事由依註冊公告時的法律判斷,是民國100年全文修正新增的核心程序規定。

Q5商標異議的時點原則是什麼意思?

違法事由凍結在註冊公告當日的法律狀態,後來法律修正原則上不溯及既往適用。

Q6什麼是商標法第106條過渡條款?

100年全文修正時設的過渡規定,針對修法前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要求新舊法雙重檢驗才能撤銷,比一般規則嚴格。

Q7什麼叫商標註冊公告?

商標經審定核准後於商標公報公告周知的程序,是商標權發生與異議期間起算的關鍵時點。

Q8商標異議怎麼提?

查註冊公告日 → 調當時版本商標法 → 對照違法事由 → 檢查106條例外 → 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局提異議書。

Q9怎麼查商標的註冊公告日?

上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tmsearch.tipo.gov.tw)輸入商標名稱或註冊號,查詢結果頁會顯示註冊公告日。

Q10舊版商標法怎麼查?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商標法頁面,點選「法規沿革」即可查詢歷史版本並對照條號變動。

Q11商標異議要花多少錢?

規費約新台幣2,000元,律師或商標代理人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從3萬到20萬不等。

Q12商標異議 vs 商標評定差在哪?

異議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提;評定無3個月限制但限利害關係人,且部分事由有5年除斥期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before_amendmentafter_amendment
適用範圍原條文僅規範評定100年修正後完整涵蓋異議與評定
時點原則未明文規定異議時點明定依註冊公告時之規定
例外條款明定第106條第1項及第3項為例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標法第43條の2(登録異議申立)配合民法施行法時點原則
🇰🇷 韓國상표법 제60조(이의신청)配合法律不遡及原則
🇨🇳 中國商标法第33条 異议程序(時點原則於司法解釋中體現)
🇩🇪 德國MarkenG §§ 42, 51 i.V.m. allgemeinem Zeitpunktprinzip im Verwaltungsrecht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L712-4 + 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 美國Lanham Act 15 U.S.C. § 1063 (opposition) + § 1057(b) presumption from registration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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