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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商標法 第 52 條(異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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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異議程序進行中,被異議之商標權移轉者,異議程序不受影響。
  2. 2.前項商標權受讓人得聲明承受被異議人之地位,續行異議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52 條規定,商標權於異議程序進行中移轉,異議程序不受影響;受讓人得聲明承受被異議人地位續行程序。

Q · 商標被異議了,可以靠移轉商標權脫身嗎?

不行。異議照走,新權利人可選擇承受

依商標法第 52 條第 1 項,異議程序進行中將商標權移轉並不會中斷或停止異議審查,智慧財產局仍以原被異議人為當事人續行;第 2 項則賦予受讓人主動聲明承受被異議人地位之選擇權。若不承受,原權利人可能擺爛不答辯,導致受讓人花錢買來的商標被撤銷。

深度解讀

商標被別人提異議,很多商標權人的第一個念頭是:「乾脆把商標賣掉或移轉給關係企業,這樣異議就不關我的事了吧?」這條法律一刀切斷這個僥倖:商標權移轉不會讓異議程序自動消失,異議照走,新的商標權人會繼承這個爛攤子。換個角度看,如果你是受讓人,準備花錢買一個商標,你必須先去查這個商標有沒有正在進行中的異議案。沒查就買,等於買了一顆隨時可能被撤銷的定時炸彈。第二項給了新的商標權人一個選擇權:你可以主動聲明承受被異議人的地位,繼續打這場仗。為什麼要主動承受?因為如果你不承受,異議照舊用原商標權人的立場進行,而原商標權人已經拿到錢、沒有動機認真打,最後你可能眼睜睜看著自己花錢買來的商標被撤銷。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異議名詞
  • 商標名詞
  • 承受名詞
  • 異議人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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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商標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標法第 52 條規定:「異議程序進行中,被異議之商標權移轉者,異議程序不受影響。前項商標權受讓人得聲明承受被異議人之地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標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標法第 5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