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商標法 第 66 條(商標廢止案件法規適用之基準時點)

商標註冊後有無廢止之事由,適用申請廢止時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66 條規定,商標註冊後有無廢止事由,適用申請廢止時的現行法規,不適用註冊當時的舊法。

Q · 我的商標 1995 年註冊,現在被申請廢止,要用哪一版商標法判?

依商標法第 66 條,商標廢止案件適用申請廢止時的現行法規。你的商標即使在 1995 年註冊,2025 年面臨廢止申請時,法官援引的是 2025 年現行版本的商標法第 63 條廢止事由清單。這與商標法第 50 條異議案件採「註冊公告時」的舊法基準完全相反,異議是程序前段、廢止是程序後段,兩者時點選擇不同。

白話解讀

法律會修正,商標也會被廢止。如果你的商標 2015 年註冊,2020 年法律修正了廢止事由,2025 年有人來提廢止,要用哪一版法律判?這條給了答案:用「申請廢止那一刻」的法律。聽起來像技術細節,但它影響很多商標權人的命運。如果新法增加了廢止事由,舊商標權人原本以為自己安全,新法生效後反而暴露在風險中。如果舊法的廢止事由被刪掉,現在提廢止就不能用那個事由。商標法在 2011 年大幅修正,許多在那之前註冊的商標,現在面對廢止申請時都是用新法判斷,這條就是為這種時候而設。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66 條為商標廢止程序的「法規時點適用條款」,明文規範:判斷一商標是否存在廢止事由,應以「申請廢止之時點」現行有效的法規為準,而非以該商標當初註冊或核准時的舊法為準。本條 2011 年新增,目的在解決商標法歷次修正(2003、2011、2016、2023)後實務上的時點適用爭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商標 1995 年註冊,2025 年被申請廢止,要用哪一版商標法判?

依商標法第 66 條,用申請廢止時(2025 年)的現行法,不是註冊當時(1995 年)的舊法。實體權利的取得確實看註冊當時,但廢止與否是程序事項,看申請當下。許多商標權人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等到廢止案進來才發現舊法保護傘根本不存在。

Q2商標異議跟廢止的法規時點差在哪?

完全相反。異議(第 50 條)用註冊公告時的舊法,因為異議在註冊公告後三個月內提出,攻擊註冊瑕疵,邏輯上回到註冊當下檢視。廢止(第 66 條)用申請廢止時的現行法,因為廢止針對註冊後發生的事由(未使用、通用化、誤導等),以現行公益標準檢視。內行人提示:律師接案第一動作就是確認程序屬性,異議 vs 廢止選錯時點,案子準備的證據可能全部用不上。

Q3新法增加了廢止事由,我的舊商標會受影響嗎?

會。本條 2011 年新增正是為此目的,新法生效後立即適用所有現存商標,沒有不溯及既往保護。實務上信賴保護原則於程序事項適用有限(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商標權人對「廢止事由不會增加」的期待不屬於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內行人提示:商標法 2003、2011、2016、2023 都有重要修正,公司併購做智財盡職調查時,光看「註冊有效期還剩幾年」不夠,必須用現行法重新檢視所有商標是否暴露在新增廢止事由下。

Q4我想對某個 2010 年商標提廢止,能不能用舊法的廢止事由?

不能。依本條,主張的廢止事由必須是「申請廢止時」現行法清單中還存在的事由。如果你要援引的事由在 2011 年後修法時被刪除,現在提廢止就不能用那個事由。內行人提示:提廢止前第一步是調閱現行版商標法第 63 條清單,逐項比對你掌握的證據能對應哪些事由,不要憑印象用舊版條號。

Q5商標法第 66 條是什麼?

規範商標廢止案件的法規時點適用基準:以申請廢止時的現行法判斷,不溯及註冊時的舊法。本條為商標廢止程序的時點校準條款。

Q6什麼叫「申請廢止時」?

指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依商標法第 63 條向智慧財產局正式提出廢止申請的法定時點。以該時點現行有效的法規版本為判斷基準。

Q7商標廢止跟撤銷、評定差在哪?

廢止針對註冊後事由(未使用、通用化)用申請時法;評定針對註冊時瑕疵用註冊時法;撤銷在我國商標法已併入廢止與評定體系。

Q8本條是什麼時候新增的?

民國 100 年(2011)6 月 29 日修正時新增,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為原始立法版本未再修正。

Q9我要提商標廢止申請怎麼做?

確認對方商標違反第 63 條現行版廢止事由 → 蒐集證據(如未使用、通用化證明)→ 向智慧財產局提出書面申請 → 對方答辯 → 智財局審定。

Q10我的商標被申請廢止怎麼防守?

第一步比對對方主張事由是否還存在於現行法清單中(如援引已刪除舊法可主張不適用)→ 蒐集真實使用證據 → 提出答辯書 → 必要時準備訴願與行政訴訟。

Q11商標廢止申請要花多少錢?

智財局廢止申請官費約新台幣 7,000-10,000 元;委任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費約 5-20 萬元(視案件複雜度);後續訴願、行政訴訟費用另計。

Q12怎麼證明對方廢止主張不成立?

舉證真實使用:銷售發票、廣告物、網站快照(Wayback Machine)、海關進出口紀錄、社群媒體貼文時間戳。三年內持續使用是關鍵防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time_basisapplicable_lawrationale
商標異議(第 50 條)註冊公告時註冊當時的商標法異議在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提出,攻擊註冊瑕疵,回到註冊當下檢視
商標廢止(第 66 條)申請廢止時申請廢止時的現行商標法廢止針對註冊後事由(未使用、通用化、誤導等),以現行公益標準檢視
商標評定(第 62 條)註冊公告時註冊當時的商標法評定針對註冊時即存在的瑕疵,與異議邏輯一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標法第 50 條(不使用取消審判)+ 附則時點規定,日本廢止實體事由原則上以審判請求時現行法為準
🇰🇷 韓國상표법 제119조(상표등록의 취소심판)取消事由的法規適用以審判請求時為基準
🇨🇳 中國商標法第 49 條(撤銷註冊商標)+《立法法》新舊法銜接原則,撤銷以申請時現行法判斷
🇩🇪 德國MarkenG § 49(Verfall)德國商標法廢止程序原則上適用提起申請時的現行法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 L714-5(Déchéance)法國依現行法判斷廢止
🇺🇸 美國Lanham Act § 14(15 U.S.C. § 1064)取消程序依申請時現行法判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