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之六個月,自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申請日之次日起算至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申請日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