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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著作權法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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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質權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39條規定,著作財產權設質後,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仍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可繼續授權收益。

Q · 著作權拿去設質借錢後,我還能自己用嗎?

可以。除非設質時另有約定,著作權人仍能繼續行使

依著作權法第39條,以著作財產權設定質權後,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仍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可繼續授權、收取權利金、上映播映。這與動產質權「交付占有」的直覺不同:著作權是無體財產,債權人僅在違約時取得優先受償地位。若設質時約定「設質後由質權人行使」,主導權才會翻轉到債權人。

白話解讀

你的作品能當抵押品嗎?答案是可以,而且實務上比你想的重要。一首熱門歌曲、一款遊戲引擎的原始碼、一部暢銷小說的改編權,都可以拿去向銀行、投資人或創投設定質權換取資金。這條處理的是設質之後的一個實務問題:設完質之後,創作者本人還能不能繼續用自己的作品?法律的預設是可以。只要設質時沒有另外約定,著作財產權人仍然能行使著作權,可以繼續授權、繼續收取權利金、繼續上映播映。這跟一般人對「質權」的直覺不同:不是把東西鎖起來,而是權利還在創作者手上,債權人只是在創作者違約時有優先受償的地位。但這個預設可以翻轉。如果設質時約定「設質後由債權人行使」,遊戲規則就完全改變。這條看起來短,但在文創融資、IP 質押、遊戲公司舉債的實務上,是第一條要讀的法律。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39條規範著作財產權設質後的權利行使歸屬: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繼續行使其著作財產權。本條是無體財產進入融資擔保市場的關鍵制度設計,使著作權在質押期間仍能作為持續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運轉。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著作權設質之後,我還能授權給別人用嗎?

可以,本條預設著作財產權人仍能行使權利。但授權的對價在法律上屬於擔保標的的孳息,債權人在某些情形下可主張優先受償,實務上會在設質契約中約定授權收益的處理方式。若希望保留運用空間,可爭取「設質期間著作權人得自由授權利用,收益除違約情形外歸著作權人」條款。

Q2銀行通常不太懂著作權設質,怎麼找到願意承辦的機構?

台灣專門做 IP 融資的機構有限,主要管道包括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部分銀行的文創融資專案,以及新興的 IP 擔保融資平台。商業銀行對著作權鑑價缺乏標準是最大瓶頸。談判時可引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3條增加金融機構接受度。

Q3著作權可以抵押借錢嗎?

可以。著作財產權得設定質權,是文創與 IP 融資的法定擔保工具,依著作權法第39條運作。

Q4著作權設質是什麼意思?

以著作財產權作為債務擔保設定質權,違約時債權人可優先受償,但權利歸屬不移轉。

Q5什麼叫設定時另有約定?

設質契約中可約定設質後由質權人行使著作權,此時推翻法律「著作權人繼續行使」的預設。

Q6設質登記是什麼、要去哪辦?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著作財產權質權,非成立要件但為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Q7著作權怎麼設質融資?

備齊權利鏈文件 → 選擇承辦機構 → 約定行使與收益歸屬 → 智財局辦設質登記 → 保留履約文件。

Q8設質後想保留授權自由要怎麼約定?

在契約爭取「設質期間著作權人得自由授權利用,收益除違約情形外歸著作權人」條款。

Q9債權人怎麼實行著作權質權?

先確認設質登記完備,依民法及動產擔保交易法權利實行程序,透過公開拍賣或契約所定方法變價受償。

Q10去哪裡找願意承辦著作權設質的機構?

文化內容策進院、國發基金、部分銀行文創融資專案及新興 IP 擔保融資平台。

Q11著作權設質 vs 著作權讓與差在哪?

設質是擔保,權利歸屬不變、預設由著作權人行使;讓與是直接移轉著作財產權所有權給他人。

Q12著作權質權 vs 動產質權差在哪?

動產質權須交付占有限制使用;著作權是無體財產無法交付,預設出質人仍得行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fault_ruleby_agreement
設質期間誰行使著作權著作財產權人(本條預設)質權人(須設定時另有約定)
授權與權利金收益原則歸著作財產權人可約定歸質權人或抵充債務
違約後受償依質權實行程序優先受償依契約所定變價方法處理
對抗第三人效力須辦理設質登記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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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質期間誰行使著作權
著作財產權人(本條預設)
授權與權利金收益
原則歸著作財產權人
違約後受償
依質權實行程序優先受償
對抗第三人效力
須辦理設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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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質期間誰行使著作權
質權人(須設定時另有約定)
授權與權利金收益
可約定歸質權人或抵充債務
違約後受償
依契約所定變價方法處理
對抗第三人效力
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著作権法 第66条(質権の目的となった著作権:設定行為に別段の定めがない限り著作権者が行使)
韓國저작권법 제47조(질권의 목적이 된 저작재산권의 행사)
中國民法典 第440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得出质,权利质权)
德國BGB §§ 1273 ff.(Pfandrecht an Rechten)+ UrhG § 29(著作權本身不可讓與,僅 Nutzungsrechte 可設質,結構不同)
法國CPI art. L132-34(軟體開發權之 nantissement,需向 INPI 登記;著作權一般設質依民法 nantissement)
美國UCC Article 9(security interest)+ 17 U.S.C. § 205(著作權擔保權益向著作權局登記)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6

(0170514 制定)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三十四條之罪,而原著作人已亡故者,不在此限。

(0530630 修正)

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處罰者,其著作物沒收之,並得銷燬其製版。

(0740628 全文修正)

仿製他人著作或以其他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其代為製作者亦同。   銷售、出租或意圖銷售、出租而陳列、持有前項著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交付前項著作者亦同。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係就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修正移列,並斟酌實際需要適度提高回其刑度。   二、刪除「知情」二字及將代為銷售修正為「銷售出租或意圖銷售、出租而陳列、持有」,連同處罰另列為第二項。

(0790111 修正)

仿製他人著作或以仿製以外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代為製作者亦同。   銷售、出租或意圖銷售、出租而陳列、持有前項著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交付前項著作者亦同。

立法理由因現行條文第一項規定文字未盡妥適,致司法機關實務上認為必須限於仿製或其他類似仿製之侵害行為,始足當之,則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各種侵害行為,除重製、仿製或類似仿製之其他方法侵害著作權時,可依本法第二十八條及本條處罰外,其餘侵害行為均無法予以處罰,為貫徹保障著作權人權利,爰予修正,以資明確。

(0810522 全文修正)

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0861230 全文修正)

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三十九條移列。

  • 著作財產權名詞
  • 質權名詞
  • 標的物名詞
(0170514 制定)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三十四條之罪,而原著作人已亡故者,不在此限。

(0530630 修正)

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處罰者,其著作物沒收之,並得銷燬其製版。

(0740628 全文修正)

一、第一項係就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修正移列,並斟酌實際需要適度提高回其刑度。   二、刪除「知情」二字及將代為銷售修正為「銷售出租或意圖銷售、出租而陳列、持有」,連同處罰另列為第二項。

(0790111 修正)

因現行條文第一項規定文字未盡妥適,致司法機關實務上認為必須限於仿製或其他類似仿製之侵害行為,始足當之,則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各種侵害行為,除重製、仿製或類似仿製之其他方法侵害著作權時,可依本法第二十八條及本條處罰外,其餘侵害行為均無法予以處罰,為貫徹保障著作權人權利,爰予修正,以資明確。

(0810522 全文修正)

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0861230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三十九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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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第 39 條規定:「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物者,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著作權法第 3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