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40 條

  1. 1.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2. 2.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
  3. 3.前項規定,於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死亡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者,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40條規定共同著作應有部分先依約定,無約定依參與創作程度,程度不明推定均等。

Q · 我跟朋友一起做的作品,沒簽約版權怎麼分?

依著作權法第40條,共同著作的應有部分先看合約約定;沒約定就依各人參與創作的程度分配;程度不明時才推定為均等。若有共同著作人拋棄應有部分、或死亡無繼承人、消滅無承受人,該部分依比例歸其他共同著作人,不會變成無主。關鍵在創作過程中保留能證明參與程度的證據。

白話解讀

三個朋友一起做一個 YouTube 頻道,兩年後分道揚鑣。這兩年的影片版權歸誰?沒簽協議的話,這條法律會幫你定答案。共同著作(兩人以上共同創作且各人貢獻無法分離)的財產權應有部分,優先看合約怎麼寫。沒寫的話,依各人「參與創作的程度」分;程度也分不清時,推定為均等。這是法律給你的預設安全網,但它的預設結果不一定是你想要的:有人主導創作 90%、有人只出一點意見,最後可能因為沒人能證明「程度」而被法律強制均分。更辣的機制在第二項:如果其中一個共同著作人「拋棄」自己那份應有部分,這份不會變成無主,而是自動按比例分給其他共同著作人。第三項更進一步:共同著作人過世又無繼承人、或法人消滅又無承受人,應有部分也依第二項分給活著的共同著作人。這條是創作關係的「地基級條款」,幾乎所有合作糾紛的第一步都要回來看這裡。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40條為共同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之決定規範,採三層次認定:優先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無約定者依各人參與創作之程度,程度不明時推定均等;並規定共同著作人拋棄應有部分、或死亡無繼承人、消滅無承受人時,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按比例分享。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們四個人合作但有人幾乎沒出力,真的還要分四分之一給他嗎?

不一定。法律的優先順序是:合約約定→參與程度→程度不明才推定均等。如果你有足夠證據證明他貢獻極低(會議缺席紀錄、無任何版本貢獻),可以主張按程度分配,但門檻是你要舉證。合作期間就養成記錄每個人貢獻的習慣,Git commit、Notion 分工表、會議簽到表,在拆夥時一張勝過十張律師函。

Q2共同著作人過世了,他那份版權會怎麼處理?

有繼承人就由繼承人繼承,與其他共同著作人成為共有關係。若無繼承人(無子女、配偶、父母等),依第40條第3項準用第2項,其應有部分直接按比例分給其他共同著作人;法人消滅無承受人也同樣處理。若合作對象是高齡創作者或小型工作室,務必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身故或消滅時的應有部分處理方式。

Q3「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差在哪?

共同著作是貢獻不可分離(兩人一起寫同一段文字、畫同一張圖);結合著作是貢獻可分離(A 寫詞、B 譜曲,詞可獨立使用)。結合著作中每個人對自己部分單獨擁有著作權,不適用本條共同處分規則。判斷時問一句:把他的貢獻抽掉,剩下的還能獨立成立嗎?能就是結合著作,不能就是共同著作。

Q4著作權法第40條是什麼?

規範共同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如何決定的條文,採約定→參與程度→推定均等三層次。

Q5什麼是共同著作的應有部分?

各共同著作人對共同著作財產權所享有的比例份額,是收益分配與處分的基礎。

Q6「參與創作之程度」怎麼認定?

依各人對作品實際投入的創作貢獻判斷,以版本紀錄、分工、工時等客觀證據為據。

Q7共同著作和結合著作差在哪?

貢獻不可分離是共同著作(適用第40條),可分離各自獨立是結合著作(不適用)。

Q8共同著作版權怎麼分配?

先查有無約定,無約定依參與創作程度,程度不明推定均等,再處理拋棄與繼受。

Q9怎麼證明自己參與創作程度較高?

提出版本歷史、會議紀錄、分工表、對話截圖等能反映實際貢獻的客觀證據。

Q10共同著作人要拋棄應有部分怎麼做?

以明確意思表示(通常書面)拋棄,拋棄後該部分依比例歸其他共同著作人。

Q11合作創作前要怎麼約定避免日後爭議?

簽一份備忘錄寫明各人貢獻比例、退出規則、拋棄與身故消滅時的處理方式。

Q12共同著作 vs 結合著作哪個適用第40條?

貢獻不可分離的共同著作才適用;可分離的結合著作各自擁有,不適用本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joint_workcombined_workderivative_work
貢獻能否分離不可分離(共同創作同一成果)可分離(各自部分可獨立利用)在既有著作上再創作
是否適用第40條適用(應有部分依約定/程度/均等)不適用(各人單獨擁有自己部分)不適用(衍生著作人就新增部分享權利)
處分限制受共有規則限制(第40條之1)各自自由處分自己部分須不侵害原著作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著作権法 第65条(共有著作権の行使・持分)
🇰🇷 韓國저작권법 제48조(공동저작물의 저작재산권의 행사)
🇨🇳 中國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合作作品著作权)
🇩🇪 德國UrhG § 8(Miturheber)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 L113-3(œuvre de collaboration)
🇺🇸 美國17 U.S.C. § 201(a)(joint works / joint authorship)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