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40 條
- 1.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 2.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
- 3.前項規定,於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死亡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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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40條規定共同著作應有部分先依約定,無約定依參與創作程度,程度不明推定均等。
Q · 我跟朋友一起做的作品,沒簽約版權怎麼分?
依著作權法第40條,共同著作的應有部分先看合約約定;沒約定就依各人參與創作的程度分配;程度不明時才推定為均等。若有共同著作人拋棄應有部分、或死亡無繼承人、消滅無承受人,該部分依比例歸其他共同著作人,不會變成無主。關鍵在創作過程中保留能證明參與程度的證據。
白話解讀
三個朋友一起做一個 YouTube 頻道,兩年後分道揚鑣。這兩年的影片版權歸誰?沒簽協議的話,這條法律會幫你定答案。共同著作(兩人以上共同創作且各人貢獻無法分離)的財產權應有部分,優先看合約怎麼寫。沒寫的話,依各人「參與創作的程度」分;程度也分不清時,推定為均等。這是法律給你的預設安全網,但它的預設結果不一定是你想要的:有人主導創作 90%、有人只出一點意見,最後可能因為沒人能證明「程度」而被法律強制均分。更辣的機制在第二項:如果其中一個共同著作人「拋棄」自己那份應有部分,這份不會變成無主,而是自動按比例分給其他共同著作人。第三項更進一步:共同著作人過世又無繼承人、或法人消滅又無承受人,應有部分也依第二項分給活著的共同著作人。這條是創作關係的「地基級條款」,幾乎所有合作糾紛的第一步都要回來看這裡。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40條為共同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之決定規範,採三層次認定:優先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無約定者依各人參與創作之程度,程度不明時推定均等;並規定共同著作人拋棄應有部分、或死亡無繼承人、消滅無承受人時,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按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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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們四個人合作但有人幾乎沒出力,真的還要分四分之一給他嗎?▾
不一定。法律的優先順序是:合約約定→參與程度→程度不明才推定均等。如果你有足夠證據證明他貢獻極低(會議缺席紀錄、無任何版本貢獻),可以主張按程度分配,但門檻是你要舉證。合作期間就養成記錄每個人貢獻的習慣,Git commit、Notion 分工表、會議簽到表,在拆夥時一張勝過十張律師函。
Q2共同著作人過世了,他那份版權會怎麼處理?▾
有繼承人就由繼承人繼承,與其他共同著作人成為共有關係。若無繼承人(無子女、配偶、父母等),依第40條第3項準用第2項,其應有部分直接按比例分給其他共同著作人;法人消滅無承受人也同樣處理。若合作對象是高齡創作者或小型工作室,務必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身故或消滅時的應有部分處理方式。
Q3「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差在哪?▾
共同著作是貢獻不可分離(兩人一起寫同一段文字、畫同一張圖);結合著作是貢獻可分離(A 寫詞、B 譜曲,詞可獨立使用)。結合著作中每個人對自己部分單獨擁有著作權,不適用本條共同處分規則。判斷時問一句:把他的貢獻抽掉,剩下的還能獨立成立嗎?能就是結合著作,不能就是共同著作。
Q4著作權法第40條是什麼?▾
規範共同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如何決定的條文,採約定→參與程度→推定均等三層次。
Q5什麼是共同著作的應有部分?▾
各共同著作人對共同著作財產權所享有的比例份額,是收益分配與處分的基礎。
Q6「參與創作之程度」怎麼認定?▾
依各人對作品實際投入的創作貢獻判斷,以版本紀錄、分工、工時等客觀證據為據。
Q7共同著作和結合著作差在哪?▾
貢獻不可分離是共同著作(適用第40條),可分離各自獨立是結合著作(不適用)。
Q8共同著作版權怎麼分配?▾
先查有無約定,無約定依參與創作程度,程度不明推定均等,再處理拋棄與繼受。
Q9怎麼證明自己參與創作程度較高?▾
提出版本歷史、會議紀錄、分工表、對話截圖等能反映實際貢獻的客觀證據。
Q10共同著作人要拋棄應有部分怎麼做?▾
以明確意思表示(通常書面)拋棄,拋棄後該部分依比例歸其他共同著作人。
Q11合作創作前要怎麼約定避免日後爭議?▾
簽一份備忘錄寫明各人貢獻比例、退出規則、拋棄與身故消滅時的處理方式。
Q12共同著作 vs 結合著作哪個適用第40條?▾
貢獻不可分離的共同著作才適用;可分離的結合著作各自擁有,不適用本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joint_work | combined_work | derivative_work |
|---|---|---|---|
| 貢獻能否分離 | 不可分離(共同創作同一成果) | 可分離(各自部分可獨立利用) | 在既有著作上再創作 |
| 是否適用第40條 | 適用(應有部分依約定/程度/均等) | 不適用(各人單獨擁有自己部分) | 不適用(衍生著作人就新增部分享權利) |
| 處分限制 | 受共有規則限制(第40條之1) | 各自自由處分自己部分 | 須不侵害原著作權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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