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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25 條(除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限責任股東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之同意,將其除名: 一、不履行出資義務者。 二、有不正當行為,妨害公司利益者。
  2. 前項除名,通知該股東後,不得對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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