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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77-3 條(召開股東會及相關資料公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
  2.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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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 II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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