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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77-2 條(意思表示)

  1. 1.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2. 2.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3. 3.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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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77條之2規定,書面或電子投票的意思表示須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Q · 電子投票投完想改票,來得及嗎?

依公司法第177條之2,股東用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想改票,必須在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相同方式(書面或電子)送達新的意思表示,並聲明撤銷前次表示,否則以最先送達者為準。逾期則以已送達的書面或電子投票為準,到場也改不了;唯一例外是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此時以代理人現場行使的表決權為準。

白話解讀

一場股東會的表決權角力,所有棋子都必須在同一個時間點之前落定:開會二日前。這條就是電子投票和書面投票的倒數計時器。你用電子方式投了票,意思表示必須在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如果你投了兩次(先反對後改贊成),以先送達的那次為準,除非你在後面那次明確聲明撤銷前面的。投完票又想親自去現場?必須在開會二日前,用跟你投票相同的方式撤銷原本的投票。錯過這個窗口,你的電子票就是最終結果,到現場也改不了。最有趣的是第三項:如果你既用電子投票又出了委託書,兩邊打架怎麼辦?法律說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的表決權為準。換句話說,人到場的那一票永遠蓋過電子票。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77條之2規範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的送達期限、重複表示的優先順序、撤銷改採親自出席的程序,以及電子投票與委託書代理出席併存時的效力認定,是書面及電子投票制度的時間窗口與衝突解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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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電子投票投了贊成,後來想改反對,來得及嗎?

看時間。離開會還有二日以上,可用電子方式重新提交,但新投票必須明確寫「撤銷前次意思表示」,否則法律採計最先送達的那份。只剩一天或當天就來不及了。多數平台有「修改投票」功能,但法律認定的是「送達」不是「修改」,平台操作與法律不一致時以法律為準。

Q2我既出了委託書又自己電子投票,會不會兩票都算?

不會。第三項明定兩者並存時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的表決權為準,電子票自動失效。這不是「重複無效」,而是法律建立優先順序:人到場的票贏過遠端的票。但若代理人未到場,委託書等於沒用,你的電子票仍有效,取代效果只在代理人實際出席時發生。

Q3公司法第177條之2是什麼?

規範書面與電子投票的送達期限、重複優先順序、撤銷改親自出席的程序,以及電子票與委託書併存時的效力認定,是電子投票的時間窗口條款。

Q4什麼叫意思表示「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同一股東重複投票時,公司採計最早到達公司的那次表示,除非後送的那次明確聲明撤銷前次,採送達主義而非郵寄主義。

Q5書面投票和電子投票差在哪?

兩者法律地位相同、截止點都是開會二日前,差別只在媒介;撤銷時必須用與原投票相同的方式,不可交叉。

Q6委託書代理出席是什麼意思?

股東出具委託書由代理人持書面到場行使表決權,依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辦理,與電子投票併存時優先。

Q7電子投票怎麼撤銷或改票?

開會二日前以與原投票相同的方式重新送達,並聲明「撤銷前次意思表示」,逾期則無法變更。

Q8投票後想親自出席要怎麼處理?

開會二日前以相同方式撤銷原表決權行使,再自行到場;逾期則以已送達投票為準。

Q9怎麼證明投票是先送達還是後送達?

保留公司收受的時間戳記、平台送達回執或存證紀錄,「最先送達者為準」爭議時時間證據是關鍵。

Q10股務人員收到重複投票要怎麼採計?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後送的若未聲明撤銷前次則不採;股東同時有委託書代理出席時以代理人現場票為準。

Q11電子投票 vs 委託書出席哪個有效?

代理人實際出席時以委託書代理行使為準、電子票失效;但代理人未到場則電子票仍有效。

Q12公司法177條之2 vs 第177條委託書撤銷差在哪?

兩者撤銷期限同為開會二日前,但本條管書面電子投票的送達與衝突,第177條管委託書本身的出具與撤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311条・第312条(書面・電磁的方法による議決権行使)
🇰🇷 韓國상법 제368조의4(전자적 방법에 의한 의결권의 행사)
🇩🇪 德國AktG § 118 Abs. 1, § 118a(elektronische Stimmabgabe / Hauptversamml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225-107(vote par correspondance / vote électronique)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11(a)(2), § 232(remote participation / electronic trans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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