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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94 條(股東制止請求權)

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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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94 條規定,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持股滿一年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係少數股東事前救濟的核心機制。

Q · 董事會決議違法,小股東能阻止嗎?

依公司法第 194 條,董事會做出違反法令或章程的決議時,連續持股一年以上的股東,可以直接請求董事會停止該行為。這是一個不需要等股東會、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單一股東就能啟動的事前救濟機制。重點是:1) 必須持股滿一年(投機性股東被擋在門外),2) 違反「法令」或「章程」皆可主張,3) 屬請求權非命令,但建立的紀錄即為日後追究董事個人責任(搭配第 193 條、第 214 條代位訴訟)的關鍵證據。

白話解讀

董事會通過了一個違法決議,你身為股東,眼睜睜看著公司往懸崖開。多數人這時候只會在股東群組裡罵兩句,然後等年底股東會翻舊帳。但這條給了你一個不用等的武器:你可以直接要求董事會「停下來」。不是建議,不是陳情,是法律上有拘束力的請求。條件只有一個,你必須連續持股一年以上。這個門檻把投機客和短線炒手擋在門外,只有真正跟公司綁在一起的股東才有資格按下這顆緊急煞車鈕。注意,這是「請求」不是「命令」,董事會可以不理你。但你的請求一旦送出,就建立了法律上的紀錄:董事會明知有人警告還繼續幹,將來追究責任時,這份紀錄就是他們逃不掉的證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94 條為股東制止請求權之規範,賦予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於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得逕向董事會請求停止該違法行為之權利。本條制度設計兼顧公司經營效率與少數股東監督權,是台灣公司治理中少數股東事前救濟的核心條款。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194 條是什麼?

規範股東制止請求權,持股一年以上股東可請求董事會停止違法或違反章程之決議。

Q2持股一年怎麼算?

從股東名簿登記日起算,非從下單買入日;中間如有過戶閉鎖期會影響計算。

Q3董事會不理我的請求怎麼辦?

可依公司法第 214 條請求監察人對董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強制停止。

Q4持股不到一年發現董事會違法怎麼辦?

194 條用不了,但可向經濟部商業司檢舉、股東會提案、或持股滿 1% 依 214 條請求監察人提訴。

Q5違反章程也算嗎?

算。1990 年修法後本條範圍包含違反法令與違反章程兩種情形。

Q6請求一定要用書面嗎?

法律未限制方式,但實務上應以存證信函為證據力最強,口頭請求事後難舉證。

Q7194 條跟 214 條怎麼搭配?

194 條是事前阻止,214 條是事後追償。聰明股東會先用 194 建立紀錄,再用 214 主張董事故意違法。

Q8獨立董事可以用 194 條的請求當護身符嗎?

可以。股東依本條發來的書面請求,可作為獨董在董事會異議的依據,搭配第 193 條建立免責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194_股東制止214_代位訴訟218_監察人調查
啟動門檻持股連續一年持股 1% 且連續六個月由監察人主動或股東請求
啟動時機違法行為執行前損害已生後任何時點
效力請求權(無強制力,需配合假處分)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查核權(前置程序)
目的事前阻止 + 建立董事故意紀錄事後追償董事個人責任蒐集事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360条(株主による取締役の行為の差止め)
🇰🇷 韓國상법 제402조(유지청구권)
🇨🇳 中國公司法 第151條(股東代表訴訟前置請求)
🇩🇪 德國AktG § 245 / § 246(Anfechtungsbefugnis / Anfechtungsklag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25-252(action sociale ut singuli)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20(books and records inspection)+ Stockholder derivativ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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