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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95 條(董事之任期)

  1. 1.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2. 2.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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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95 條規定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得連選連任),逾期不改選者主管機關可限期命改選,屆期當然解任。

Q · 董事任期到了不改選,可以一直做下去嗎?

依公司法第 195 條,董事任期最長三年(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但尚未及改選時,原董事可延任至新董事就任為止。但延任不是永久通行證: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可依職權限期命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不需任何人做任何行為,法律效果自動發生。

白話解讀

董事的位子不是鐵飯碗,最多坐三年就要重新選。但真正讓這條變得有趣的是第二項:任期到了但公司還沒改選怎麼辦?法律說,你可以繼續做,直到新董事選出來為止。聽起來很合理,但這個「延長條款」在實務上被大量濫用。有些公司的大股東故意不召集股東會改選,讓自己的人馬無限期「延任」。90年修法堵住了這個漏洞:主管機關可以限期命令公司改選,期限到了還不選,董事直接「當然解任」,不用任何人做決定,法律效果自動發生。你的名字從那一刻起就不再是董事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95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之核心規範,明定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得連選連任),並對任期屆滿後之過渡狀態設計「延任原則 + 主管機關限期改選 + 當然解任」三段式機制,2001 年修法將原本之罰鍰制改為當然解任,從行政罰升級為直接法律效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董事任期最長幾年?

三年,得連選連任。

Q2董事任期屆滿但公司不改選怎麼辦?

原董事延任至改選為止,但主管機關可限期命改選,屆期當然解任。

Q3什麼是『當然解任』?

限期屆滿仍不改選時,董事身分自動消滅,無需任何人作出決定。

Q4主管機關是誰?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Q5當然解任後能繼續處理公司業務嗎?

不能。當然解任後失去董事身分,後續行為效力有重大疑問。

Q6當然解任跟股東會解任差在哪?

股東會解任無正當理由可能賠償,當然解任則無賠償問題。

Q7公司章程可以訂董事任期超過三年嗎?

不可以,三年是法定上限,超過部分無效。

Q8獨立董事也受 195 條限制嗎?

是的,所有董事(含獨董)均受三年任期上限及當然解任機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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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發生時點{ "當然解任(本條)": "限期屆滿時自動", "股東會解任(199 條)": "決議成立時", "法院裁判解任(200 條)": "判決確定時"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332条(取締役の任期,原則 2 年,公開会社以外得章程延長至 10 年)
🇰🇷 韓國상법 제383조 제2항(이사의 임기는 3년을 초과하지 못한다)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45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德國AktG § 84(Vorstand 任期最長 5 年)/ AktG § 102(Aufsichtsrat 任期最長 5 年)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18(administrateurs 任期由章程訂定但不得逾 6 年)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141(d)(director term,預設 1 年,章程可訂分級任期最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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