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93-1 條
- 1.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 2.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應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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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 193 條之 1 授權公司為董事投保 D&O 責任保險,投保或續保後應提董事會報告。
Q · 公司能不能用公司的錢幫董事買 D&O 保險?
依公司法第 193 條之 1,公司得為董事就執行業務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2018 年修法前曾有「公司出錢幫董事買保險是否構成利益衝突」的爭議,本條增訂後正面授權,但要求投保或續保後須將投保金額、承保範圍、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作為透明化配套。法律用「得」而非「應」,不強制所有公司投保。
白話解讀
193條剛告訴你,董事會做了違法決議要賠錢。那有沒有辦法分散這個風險?193條之1就是為此而生的。它允許公司用公司的錢幫董事買責任保險(D&O insurance)。這在國際上是行之有年的制度,台灣2018年才正式寫進公司法。沒有這條之前,公司幫董事買保險在法律上有爭議,因為有人認為這等於用公司的錢去免除董事對公司的責任,有利益衝突。現在法律明確授權了,但加了一個透明機制:投保後必須在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和保險費率。注意,這條只說「得」投保,不是「應」投保。除了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有另外的規範外,法律上沒有強制所有公司都要買。但實務上,如果你是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D&O保險你應該認真考慮要不要接這個位子。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93 條之 1 為董事責任保險(D&O Insurance,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之授權規範,明定公司得以公司資金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承保董事執行業務範圍內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並設置投保資訊向董事會報告之透明機制。本條 2018 年增訂前,公司出資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之合法性曾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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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D&O 保險是公司出錢還是董事自己出錢?▾
由公司出錢,本條 2018 年修法明確授權
Q2所有公司都必須幫董事買 D&O 保險嗎?▾
法律不強制,但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有公司治理規範要求
Q3D&O 保險保額多少才夠?▾
依公司規模、產業風險、董事人數綜合判斷,上市公司常見 1-10 億新台幣
Q4故意違法的董事保險會賠嗎?▾
不會。D&O 保單除外條款排除故意、犯罪、違反忠實義務
Q5投保後要向誰報告?▾
向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投保金額、承保範圍、保險費率
Q6D&O 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差在哪?▾
D&O 保董事個人責任,產品責任保公司對消費者的賠償
Q7獨立董事沒有 D&O 保險可以接任嗎?▾
法律上可以,但實務上幾乎沒有專業獨董願意接無保險的位子
Q8保險費率為什麼差這麼多?▾
保險公司依公司治理風險、產業別、董事過往訴訟紀錄評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do_insurance | product_liability | professional_liability |
|---|---|---|---|
| 保障對象 | 董事與重要職員個人責任 | 公司對消費者責任 | 專業人員執業過失責任 |
| 出資人 | 公司(本條授權) | 公司 | 專業人員個人或所屬機構 |
| 故意行為 | 除外不賠 | 除外不賠 | 除外不賠 |
| 強制性 | 非強制(公司法用「得」) | 部分產業強制(食品/醫療) | 部分專業強制(律師/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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