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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17-1 條(監察人全體解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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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監察人「全體」(221監察人得個別行使職權)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Exc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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