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33 條(違法分派效果)
公司違反前條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公司之債權人,得請求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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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33 條規定,公司違反第 232 條分派股息紅利時,債權人得請求公司退還並賠償損害。
Q · 公司違法發股利後,我這個債權人能討回來嗎?
依公司法第 233 條,公司違反第 232 條(未彌補虧損或未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即發放股息紅利)分派盈餘時,債權人對公司享有兩項獨立請求權:一為已分派金額之退還請求權、二為因此所受損害之賠償請求權。請求對象是公司而非股東個人,公司有義務從股東手中追回違法分派之金額。實務上常見之追回方式包括從下期應分派股利中扣抵、起訴股東返還不當得利或併同行使第 23 條負責人連帶賠償。
白話解讀
債權人最怕的不是公司虧損,而是公司明明有錢卻把錢發給股東。你借給公司一千萬,公司帳上有八百萬盈餘,結果董事會決議全部發股利,發完之後跟你說「公司沒錢了」。233條給了債權人一把反擊的刀:如果公司違反232條的規定分派股利(虧損沒補完就發,或沒盈餘硬發),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公司要求把發出去的股利追回來,還可以另外請求因此受到的損害賠償。注意這條的請求對象是「公司」,不是股東個人。但追回的效果是實質的:公司必須從已分派的股利中取回資金,用來清償債務。這條法律的存在,確保股東的分紅不能凌駕於債權人的債權之上。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33 條為違法盈餘分派的反擊機制:當公司違反第 232 條(虧損未彌補或法定盈餘公積未提列即發放股息及紅利)時,公司之債權人對公司享有兩項獨立請求權——其一為已分派金額之退還請求權、其二為因此所受損害之賠償請求權。請求對象為公司本身,公司有義務向受領股東追回違法分派之金額,以填補因不法分派所形成之資本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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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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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233 條的請求對象是公司還是股東?▾
請求對象是公司。公司有義務向股東追回違法分派之金額。
Q2如何判斷公司股利分派是否違法?▾
看資產負債表兩個數字:累積虧損是否彌補、法定盈餘公積是否提列。
Q3公司法 233 條請求權的時效多久?▾
退還請求權 15 年(民法 125 一般時效),損害賠償請求權知悉起 2 年、發生起 10 年(民法 197)。
Q4債權人如何取得公司財務報表?▾
依公司法第 230 條第三項,債權人得書面附具理由請求公司提供。
Q5公司說錢已發出去收不回來怎麼辦?▾
主張公司怠於行使追回權,併同追究董事第 23 條連帶賠償責任。
Q6公司法 233 vs 民法 179 不當得利差在哪?▾
233 條由公司行使對股東追回,179 條由受損方對受益方直接請求,主體與舉證不同。
Q7違法分派股利股東是善意取得能否抗辯?▾
不能。本條法律推定股東應知分派之合法前提,善意抗辯排除。
Q8如何防止公司在追回前脫產?▾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公司資產,併同起訴本條請求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mpany_act_233 | civil_code_179 |
|---|---|---|
| 請求對象 | 公司(公司對股東追回) | 受益人(直接對股東) |
| 前提要件 | 違反公司法第 232 條(虧損未彌補或公積未提列即分派) | 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
| 舉證責任 | 債權人證明分派違反第 232 條即足 | 原告需證明無法律上原因且因果關係 |
| 時效 | 退還 15 年(民法 125),損害賠償 2 年/10 年(民法 197) | 一般 15 年(民法 125) |
| 善意抗辯 | 排除(推定股東應知分派合法前提) | 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原因得主張現存利益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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