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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32 條

  1. 1.公司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2. 2.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3. 3.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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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32 條規定公司分派股利前須先彌補虧損並提法定盈餘公積,無盈餘禁止分派,違者負責人負刑事責任。

Q · 公司有賺錢就能發股利嗎?

依公司法第 232 條,公司分派股利前必須先做兩件事:第一,把過去累積的虧損彌補完;第二,從盈餘提出至少 10% 法定盈餘公積。兩件事沒做完,一毛錢都不能分。公司無盈餘時更是完全禁止分派。違反者,公司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帳戶裡突然多了一筆股利入帳,你截圖發到群組裡慶祝。但你有沒有想過,這筆錢合法嗎?232條定了一條鐵規則:公司發股利之前,必須先做兩件事。第一,把虧損補完。第二,從盈餘中提出法定盈餘公積(至少10%,直到公積達實收資本額為止)。這兩件事沒做完,一毛錢都不能分。更狠的是第二項:公司根本沒有盈餘的時候,完全不能分派。零盈餘等於零股利,沒有例外。違反的後果不是罰款,是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最重一年有期徒刑,或併科六萬元罰金。這代表什麼?代表如果你投資的那家公司一邊虧損一邊發股利,發錢給你的那個董事長正在犯罪。而你收到的那筆錢,債權人有權要求你退回來(下一條233條)。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32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盈餘分派的限制性規範,建立「先彌補累積虧損、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最後分派股息紅利」的三層優先順序,並對無盈餘分派與違法分派設定刑事責任,是台灣公司法資本維持原則的核心條文之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本期稅後淨利(元)累積未彌補虧損(元)實收資本額(元)已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元)依章程須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元)
  • 可合法分派股利上限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232 條規定什麼?

規範公司盈餘分派的三層優先順序:先補虧損、再提法定盈餘公積、最後才能分股利。無盈餘禁止分派,違反者公司負責人負刑事責任。

Q2違反公司法 232 條會被告嗎?

會。第三項明定公司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責任,可能留下前科記錄。

Q3公司有累積虧損還能發股利嗎?

不能。必須先用當年盈餘彌補累積虧損,補完後若仍有餘額才能提公積、發股利。

Q4法定盈餘公積要提多少?

依公司法第 237 條,每年盈餘至少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到累積達實收資本額為止。

Q5違法分派的股利收到後要退還嗎?

公司法第 233 條規定,公司違反 232 條分派時,公司之債權人得請求股東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Q6民國 101 年修法改了什麼?

刪除原第二項但書,全面禁止無盈餘時以法定盈餘公積充作股利,理由是嚴重虧損仍發股利不利公司存續。

Q7一人公司也適用 232 條嗎?

適用。即使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獨立法人,仍須遵守資本維持原則。

Q8建設股息是 232 條的例外嗎?

是。公司法第 234 條允許依章程於營業期前分派建設股息,是 232 條「先補虧、再分派」原則的法定例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s
適用情境[ { "name": "公司法 232 條(一般盈餘分派)", "value": "年度終了股東常會分派股利" }, { "name": "公司法 228-1 條(期中分派)", "value": "季度、半年度期中分派盈餘或公積" }, { "name": "公司法 234 條(建設股息)", "value": "依章程於營業期前分派" } ]
前提條件[ { "name": "公司法 232 條", "value": "先補虧損 + 提法定盈餘公積 + 有盈餘" }, { "name": "公司法 228-1 條", "value": "章程訂明 + 期中淨利彌補虧損後 + 提公積" }, { "name": "公司法 234 條", "value": "章程訂明 + 主管機關許可" } ]
違反效果[ { "name": "公司法 232 條", "value": "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233 條退還義務" }, { "name": "公司法 228-1 條", "value": "準用 232 條第 3 項刑事責任" }, { "name": "公司法 234 條", "value": "未經許可分派,按 232 條處理"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会社法第 461 条(剰余金の配当等を行う場合の分配可能額の制限)
🇰🇷 韓國상법 제462조(이익배당의 요건)
🇨🇳 中國公司法第 166 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前須提取法定公積金)
🇩🇪 德國GmbHG § 30(資本維持原則)/ AktG § 57(禁止返還出資)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32-11(réserves légales et bénéfices distribuables)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6.40(Distributions to Shareholders / equity solvency & balance sheet tes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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