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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31 條(董監事責任之解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項表冊經股東會決議承認後,視為公司已解除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但董事或監察人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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