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60 條(記名式公司債之轉讓)

記名式之公司債券,得由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但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債券,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居所記載於公司債存根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60條規定,記名公司債券得以背書轉讓,但須將受讓人姓名記載於債券並登記於公司債存根簿,否則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Q · 買了記名公司債,需要去公司辦登記嗎?

依公司法第260條,記名公司債券雖可由持有人背書轉讓,但若沒把受讓人姓名記載於債券、並登記於公司債存根簿,就不得以轉讓對抗公司。也就是說,背書讓你和賣方之間的轉讓有效,但公司付息還本時只認存根簿上的名字,沒登記等於公司眼中不存在這個受讓人。

白話解讀

一張記名公司債從 A 手上轉到你手上,背書完成,錢也付了。但在法律上,這只走完一半。背書讓你和 A 之間的交易成立,卻不代表發行公司認你這個債權人。如果你沒把自己的名字記載在債券上面,也沒讓公司在存根簿登記你的姓名、住所或居所,到了公司付利息或還本的時候,公司可以合法地把錢付給上一手 A,你一毛拿不到,而且你告不贏公司。這條的關鍵詞是「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轉讓在你和賣方之間有效,但要讓公司認帳,登記是唯一的通關密碼。很多人以為債券到手就穩了,結果領息的時候才發現公司根本不認識你。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60條規範記名式公司債券的轉讓對抗要件:轉讓本身以背書方式生效於當事人間,但對發行公司主張權利(如領息、還本)須具備兩個對抗要件——將受讓人姓名記載於債券、並登記於公司債存根簿,否則該轉讓不得對抗公司,屬有價證券轉讓的特別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記名公司債怎麼過戶?

背書 → 將受讓人姓名記載於債券 → 在公司債存根簿登記,三步缺一不得對抗公司。

Q2只背書沒登記,債券是我的嗎?

在你和賣方之間有效,但公司可合法把利息還本付給存根簿上的前手。

Q3公司付錯人給前手,我能告公司嗎?

若你未完成存根簿登記,公司依登記付款受保護,你只能回頭向前手求償。

Q4記名和無記名公司債轉讓差在哪?

無記名交付即轉讓;記名要背書加存根簿登記才能對抗公司。

Q5繼承來的記名公司債要辦什麼?

需辦理繼承過戶,讓公司在存根簿把債權人改成繼承人,否則對公司形同廢紙。

Q6同一張債券被前手轉賣兩人怎麼辦?

先完成存根簿登記者得對抗公司,未登記者只能向前手求償。

Q7存根簿登記要記載什麼?

受讓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債券上亦須記載受讓人姓名或名稱。

Q8公司可以拒絕辦存根簿變更登記嗎?

核對背書連續、受讓人身分無誤後不得無理由拒絕,有偽造疑慮得暫緩並通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会社法第688条(社債の譲渡の対抗要件:社債原簿への記載)
🇰🇷 韓國상법 제479조(기명사채의 이전:사채원부 기재 대항요건)
🇺🇸 美國UCC § 8-401(registration of transfer of registered securiti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