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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60 條(記名式公司債之轉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記名式之公司債券,得由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但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債券,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居所記載於公司債存根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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