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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59 條(公司債款變更用途之處罰)

公司募集公司債款後,未經申請准變更,而用於規定事項以外者,處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如公司因此受有損害時,對於公司並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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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59 條規範公司債款挪用罰則,公司負責人未經核准變更資金用途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並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公司債的錢挪去做別的事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259 條,公司募集公司債款後若未經申請核准變更而用於規定事項以外者,公司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且若公司因此受有損害,負責人另對公司負民事賠償責任。重點在於:刑事罰金有上限六萬,但民事賠償依公司實際損失計算,金額無上限,這才是真正的威嚇力來源。

白話解讀

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時候,必須跟投資人說這筆錢要拿去做什麼:蓋廠房、買設備、還舊債,用途寫在發行計畫裡,經過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人是看了這個用途才決定掏錢的。259條說的是:錢到手之後,如果公司偷偷把這筆錢挪去做別的事,而且沒有事先申請變更用途獲得核准,公司負責人就是犯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可以單科也可以併科。而且不只是刑事責任:如果公司因為這個挪用受到損害(比如資金被挪去投機結果虧了),負責人要自掏腰包賠償公司。這條的設計邏輯很清楚:投資人把錢借給你,是基於你承諾的用途。你違背承諾,就是背信。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59 條為公司債資金挪用之刑事處罰規範,要求公司募集公司債款後須依發行計畫所載資金用途使用;公司負責人未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而用於規定事項以外者,即構成本條犯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並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259 條規範什麼?

公司債募集後挪用資金用途的刑事與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最高判一年並須賠償公司損失。

Q2公司債的錢能隨便拿去週轉嗎?

不能。只要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用途,即使是短期週轉也構成 259 條的要件。

Q3259 條的罰金才六萬,威嚇力夠嗎?

刑事罰金有上限,但配套的對公司損害賠償責任無上限,這才是真正的法律威懾。

Q4什麼是公司負責人?

依公司法第 8 條,包括董事、經理人、清算人,及在執行業務範圍內的監察人等。

Q5投資人怎麼知道公司有沒有亂用錢?

公開發行公司須定期公告資金運用報告,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Q6259 條跟刑法背信罪差在哪?

259 是商事特別法,限於公司債資金用途違反;背信則為一般財產侵害罪。

Q7公司債券受託人有什麼責任?

依公司法第 253 條,須監督公司債發行條件履行,包含資金用途。

Q8公司挪用後再還回去能免責嗎?

刑事責任已成立不可逆,但可作為量刑考量。民事賠償若已彌補損害可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pplies_tocriminal_penaltycivil_liabilitytrigger
公司法 259 條公司債資金用途違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罰金對公司損害賠償(無上限)未經核准變更用途
證交法 174 條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募集發行虛偽記載1-7 年有期徒刑及/或 2,000 萬元以下罰金對投資人民事賠償募集文件不實或重大隱匿
刑法 342 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致生損害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50 萬元罰金對受害人損害賠償違背任務+故意+生損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960 条(特別背任罪)
🇩🇪 德國Strafgesetzbuch § 266 (Untreu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 242-6 (abus de biens socia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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