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85 條(檢查人之選任與調查)
- 1.法院除為前條徵詢外,並得就對公司業務具有專門學識、經營經驗而非利害關係人者,選任為檢查人,就左列事項於選任後三十日內調查完畢報告法院: 一、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資產估價。 二、依公司業務、財務、資產及生產設備之分析,是否尚有重建更生之可能。 三、公司以往業務經營之得失及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有無怠忽或不當情形。 四、聲請書狀所記載事項有無虛偽不實情形。 五、聲請人為公司者,其所提重整方案之可行性。 六、其他有關重整之方案。
- 2.檢查人對於公司業務或財務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得加以檢查。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對於檢查人關於業務財務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 3.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拒絕前項檢查,或對前項詢問無正當理由不為答覆,或為虛偽陳述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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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85條規定,法院得選任非利害關係之專家為檢查人,三十日內調查公司業務財務並報告法院。
Q · 法院派來查公司的檢查人到底有多大權力?
依公司法第285條,檢查人對公司業務或財務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均得檢查,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職員對其詢問均有答覆之義務。三十日內檢查人須就六款事項(業務財務、重建可能、負責人有無怠忽、聲請書真實性、重整方案可行性、其他重整方案)完成調查並報告法院,此份報告幾乎決定法院准駁重整裁定之走向。拒絕配合或虛偽陳述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解讀
法院收到重整聲請後,除了問政府機關的意見,還有一張更狠的牌可以打:指派一個「檢查人」進駐你的公司。這個人不是法官、不是律師、不是你的人,而是法院從外部找來的專家,通常是會計師或有經營經驗的專業人士,唯一條件是「非利害關係人」。檢查人的權力大到什麼程度?所有帳冊、文件、財產都可以翻。你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甚至一般職員,被問到業務財務問題都「有答覆之義務」,不能沉默、不能說謊。拒絕配合或虛偽陳述的後果是二萬到十萬元罰鍰。三十天內,檢查人要交出一份報告,裡面包含:公司財務真實狀況、有沒有重建可能、負責人有沒有怠忽職守、聲請書有沒有灌水造假。這份報告幾乎就是法院裁定准駁的判決書草稿。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85條規範公司重整聲請後法院得選任之檢查人制度。檢查人須具備公司業務專門學識或經營經驗且非利害關係人,於選任後三十日內完成六款事項調查並報告法院,作為重整准駁裁定之事實基礎。檢查人享有對公司帳冊文件財產之全面檢查權,公司內部人員負有強制答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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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重整檢查人是什麼?▾
法院從外部選任的專業人士,通常是會計師,三十日內調查公司能否救活並報告法院。
Q2檢查人有什麼權力?▾
可檢查公司一切簿冊、文件、財產,公司董監事經理人職員對其詢問都有答覆義務。
Q3員工被檢查人問話能拒絕嗎?▾
原則上不能,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虛偽陳述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
Q4檢查人要查哪六款事項?▾
業務財務狀況、重建可能性、負責人有無怠忽、聲請書真實性、重整方案可行性、其他重整方案。
Q5檢查人三十日報告會決定什麼?▾
幾乎決定法院准駁重整裁定,報告若認無重建可能法院通常駁回。
Q6檢查人和會計師查帳有何不同?▾
會計師依委託合約,檢查人依法院命令具強制調查權與罰鍰制裁。
Q7公司不配合檢查人會怎樣?▾
個人或公司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且報告將記載「不配合調查」嚴重不利重整裁定。
Q8重整聲請從聲請到裁定要多久?▾
檢查人調查 30 日 + 法院審酌期間,實務常需 3-6 個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nspector | auditor |
|---|---|---|
| 依據 | 法院命令(公司法 285) | 委託合約(會計師法) |
| 範圍 | 一切簿冊文件財產 | 委託約定範圍 |
| 強制力 | 員工有答覆義務,拒絕罰鍰 2-10 萬 | 可拒絕配合無罰則 |
| 報告對象 | 法院 | 委託公司 |
| 報告效力 | 決定重整准駁 | 供管理階層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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