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3 條(遵守決議之義務)
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之決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或逾越其規定之權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3 條規定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會、股東會決議,亦不得逾越所授權限,違反者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經理人能不能違反董事會決議?
依公司法第 33 條,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執行業務股東、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也不得逾越所授權限。違反者依第 34 條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亦可依第 29 條解任之。實務上常見爭議在「執行裁量」vs「變更決議」的界線,法院判斷標準是行為是否仍在決議的合理解釋射程內。
白話解讀
經理人再厲害,也只是棋盤上的將,不是下棋的人。下棋的人是董事、執行業務股東、股東會、董事會。第33條用一句話劃清了這個界線:經理人不能改變上面做的決定,也不能超出上面給的權限。聽起來理所當然?實務上踩線的經理人多到你不敢相信。最常見的情況是董事會決議「這個客戶的應收帳款不再展延」,經理人覺得跟客戶關係好,私下又給了三個月寬限。他以為自己在幫公司維護客戶關係,法律上他在違反第33條。更危險的是那些灰色地帶:董事會只說了方向沒說細節,經理人自己「解讀」了一個版本去執行。這種自由裁量的空間,就是將來出事時互相推責任的戰場。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3 條為經理人遵守決議之義務條款,明文規範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執行業務股東、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亦不得逾越所授權限,劃清經理人執行裁量權與公司決策機關權威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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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董事會決議太模糊,經理人怎麼知道有沒有逾越?▾
法院的判斷方式是看決議的「合理解釋範圍」:一般理性人讀了這個決議會怎麼理解。如果經理人的行為在合理解釋範圍內,不算逾越。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經理人,碰到模糊的決議,發一封 Email 給董事會確認你的理解是否正確,比自己揣摩要安全一百倍。那封 Email 就是你將來的免責證據。
Q2經理人逾越權限簽的合約,效力怎麼算?▾
對公司外部跟第三人之間,要看第 36 條:公司不能用內部授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交易對手不知道經理人越權,合約對公司仍然有效。但對公司內部,經理人依第 34 條要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內行人提示:這就是為什麼公司寧可把授權範圍寫清楚,也不要事後追經理人的責任。追到了也未必追得回損失。
Q3公司法第 33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經理人遵守決議的義務——不得變更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也不得逾越所授權限。配套第 34 條的賠償責任跟第 36 條的對外效力一起讀才完整。
Q4經理人逾越權限是什麼意思?▾
超出章程、契約或決議所授範圍的行為。例如董事會決議不續約某供應商,經理人擅自簽了一年續約;或股東會決議預算上限兩千萬,經理人簽了兩千五百萬廣告合約。
Q5什麼叫「在決議框架內」?▾
一般理性人讀了決議會理解的合理解釋範圍。框架內的執行細節調整屬合理裁量,改變決議方向、範圍或否定結論者屬「變更決議」,違反第 33 條。
Q6公司法 33 條跟 31 條差在哪?▾
31 條規範經理人職權「範圍怎麼定」(章程、契約),33 條規範「定了之後要遵守」。31 是授權基礎,33 是遵守義務,34 是違反後果。
Q7經理人違反第 33 條怎麼處理?▾
公司可依第 34 條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依第 29 條程序解任。股東若公司不作為,可依第 214 條代位起訴。內部行為對外仍依第 36 條保護善意第三人。
Q8股東怎麼蒐證經理人逾越權限?▾
向公司書面請求董事會與股東會會議紀錄正本(依第 210 條),對照經理人實際簽的合約或發出的指示,標出落差。會議紀錄要原本不要事後補做的版本。
Q9經理人逾越權限的損害賠償怎麼算?▾
依第 34 條,賠償公司「因此所受損害」。包含實際支出多付的金額、合約損失、預期利益落差、商譽損害。實務上舉證難度高,因此多走和解或減資沖銷。
Q10公司怎麼預防經理人逾越權限?▾
三道防線:章程把職權寫具體、董事會決議寫清楚細節(不留模糊空間)、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比對行為與決議。最有效的是預算審批雙簽機制。
Q11公司法 33 條 vs 34 條差在哪?▾
33 條規範「義務內容」(不得變更決議、不得逾越權限),34 條規範「違反效果」(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33 是行為規範、34 是責任條款,兩條配套適用。
Q12公司法 33 條 vs 36 條差在哪?▾
33 條是經理人對「公司內部」的義務,36 條是經理人逾越權限對「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33 對內、36 對外,配套運作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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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art_33 | art_34 | art_36 |
|---|---|---|---|
| 規範客體 | 經理人之義務(不得變更決議、不得逾越權限) | 違反義務之效果(損害賠償責任) | 對外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適用時機 | 經理人執行業務當下 | 造成公司損害後 | 與外部第三人交易時 |
| 請求權人 | 公司(解任)/ 股東(代位) | 公司(損害賠償) | 善意第三人(履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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