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2 條(經理人競業之禁止)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2 條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違反者依第 34 條負損害賠償。
Q · 公司經理人下班後可以自己做副業嗎?
依公司法第 32 條,經理人受到兩條紅線拘束:第一,絕對禁止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不限同業,任何行業都不能兼);第二,禁止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限與本公司同類)。違反依第 34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唯一解鎖方式是依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方式取得公司同意,口頭說說不算,必須有正式書面紀錄。
白話解讀
你被一家公司聘為經理人,領著公司的薪水、用著公司的資源,然後偷偷在外面開了一家做同樣生意的公司。這在法律上不叫「斜槓」,叫「競業」,而且是被禁止的。第32條畫了兩條紅線:第一,你不能同時當另一家營利事業的經理人(不管那家公司做什麼行業);第二,你不能自己經營或替別人經營跟公司同類型的業務。第一條是絕對禁止兼任經理人,第二條是禁止做跟公司搶生意的事。但這兩條紅線都有一個解鎖方式:依第29條第一項規定的方式取得同意。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知情而且正式同意了,你可以做。關鍵在於「正式同意」三個字,口頭說說不算。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2 條為經理人在職期間的法定競業禁止規範,建立兩重限制: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之絕對禁止(不限業種),以及自營或代他人經營同類業務之相對禁止(限同類),構成台灣公司治理中經理人忠實義務的具體化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離職後還受競業禁止的限制嗎?▾
第 32 條只規範「在任期間」的經理人。離職後這條就不適用了。但很多公司會在聘僱契約裡另外加上「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那是契約義務,受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限制:需要有合理補償、期間最長 2 年、範圍不能過廣。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競業禁止條款沒有對價補償,法院很可能認定無效,你可以直接去做。
Q2我只是掛名,實際上沒有經營,算違反嗎?▾
如果你掛名為另一家營利事業的「經理人」,即使實際上沒參與經營,形式上已經違反第 32 條前段的「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但如果你是掛名為股東或董事而非經理人,且沒有實際經營同類業務,通常不構成違反。內行人提示:法院看的是工商登記上你的身分,不是你實際做了什麼。掛名本身就有風險。
Q3「同類業務」怎麼認定?差一點點算嗎?▾
實務上法院採「市場競爭關係」標準,不是看營業登記項目完全一樣,而是看兩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是否構成競爭。賣手機殼的和賣手機的,營業項目不同但市場重疊,可能被認定為同類。內行人提示:越是模糊地帶,事前取得公司書面同意越重要。與其事後在法庭上爭辯「到底算不算同類」,不如事前花五分鐘取得同意。
Q4公司法第 32 條是什麼?▾
規範經理人在任期間的雙重競業禁止:兼任他司經理人 + 經營同業,但經公司書面同意可解鎖。
Q5公司法上的「經理人」怎麼定義?▾
依公司法第 29 條委任、有為公司管理事務與簽名權利之人,不含一般員工或部門主管頭銜。
Q6「自營或為他人經營」是什麼意思?▾
包括自己開公司、與他人合夥、受託管理、或為他人擔任實際決策者,重點在「實質經營」而非名義。
Q7什麼是「介入權」?▾
公司得請求違反競業禁止之經理人,將其從外部副業所得交還公司,是歸入權的具體展現。
Q8公司怎麼處理經理人違反第 32 條?▾
蒐證 → 證明同類業務 / 兼任事實 → 依第 34 條請求損害賠償 → 或行使介入權請求其所得歸入公司。
Q9經理人怎麼合法做副業?▾
依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方式(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取得書面同意,與聘僱契約一併保管,副業範圍嚴格限於同意內容。
Q10違反第 32 條的損害賠償怎麼算?▾
公司因競業所失利益 + 經理人所得(介入權部分)+ 法定遲延利息 5%。實務上多以同業期間營收估算。
Q11怎麼證明對方有經營同類業務?▾
工商登記、名片、公司網站、社群媒體公開資料、客戶證詞、銀行資金流向、員工陳述,必要時聲請調查證據。
Q12公司法 32 vs 公司法 209 差在哪?▾
32 條規範經理人,違反走損害賠償 + 介入權;209 條規範董事,需經股東會許可,違反走歸入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司法 §32 經理人 | 公司法 §209 董事 | 勞基法 §9-1 離職後競業 |
|---|---|---|---|
| 對象 | 在任經理人(依 §29 委任) | 在任董事 | 離職勞工 |
| 適用期間 | 在任期間 | 在任期間 | 離職後 |
| 解鎖條件 | 依 §29 方式同意 | 股東會特別決議 | 需契約且有合理補償 |
| 違反責任 | §34 損害賠償 + 介入權 | 歸入權(公司得請求其所得) | 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