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1 條(經理人之職權)
- 1.經理人之職權,除章程規定外,並得依契約之訂定。
- 2.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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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1 條規定經理人職權來自章程與契約,在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Q · 公司經理人到底能不能代表公司簽約?
依公司法第 31 條,經理人的職權來自兩個地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聘僱契約的約定。在這兩份文件劃定的授權範圍內,經理人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代表公司簽名的權力。超出授權範圍簽的約,公司原則上可以不認帳,但對善意第三人有公司法第 36 條的例外保護。
白話解讀
公司請了一個總經理,他到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在他的名片上,在公司章程和他的聘僱契約裡。第31條把經理人的權力來源鎖死在兩份文件上:章程和契約。超出這兩份文件寫的範圍,經理人簽的字、做的承諾,公司可以不認帳。這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如果你是跟經理人談生意的那個人,你以為他點頭就算數,但他可能根本沒被授權做這個決定。反過來,如果你是經理人,你自以為「我是總經理當然可以決定」,結果超越授權範圍替公司簽了一份大合約,公司回頭可以追究你的責任。第二項的「簽名之權」不是隨便簽,是在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簽名的法律效力。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1 條規範公司經理人的職權來源與範圍:經理人的權限同時來自公司章程與聘僱契約,並在該授權範圍內具備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是判斷經理人對外行為是否拘束公司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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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經理人是什麼?▾
受公司委任處理日常營運的專業管理者,權限來自章程與契約,不是來自頭銜。
Q2經理人簽的合約公司一定要認嗎?▾
在授權範圍內必認;超出範圍原則可以不認,但對善意第三人有公司法第 36 條保護。
Q3怎麼查一家公司經理人的權限範圍?▾
查公司章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免費可查)和要求對方提供董事會授權決議。
Q4經理人超出授權簽約怎麼辦?▾
公司可不認約,但善意第三人可主張公司應履約;經理人本人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Q5口頭授權算不算?▾
民法上可成立但舉證困難。實務上法院多看書面章程與契約,口頭授權幾乎無法防禦。
Q6經理人和董事差在哪?▾
董事是公司決策者(董事會成員),經理人是受僱於公司執行決策的專業管理者。
Q7總經理就是公司最大的嗎?▾
不是。董事會才是決策核心。總經理只是經理人之一,權限受章程與契約限制。
Q8經理人越權公司會吃官司嗎?▾
對善意第三人可能要負契約責任,事後可以向越權經理人求償(公司法第 34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manager | director | legal_representative |
|---|---|---|---|
| 權力來源 | 章程 + 契約 | 公司法 + 章程 + 股東會決議 | 章程 + 法律明定(如董事長) |
| 決策範圍 | 日常營運管理事務 | 公司重大決策(董事會合議) | 對外代表公司之行為 |
| 對外責任 | 公司法 31、34、36 條 | 公司法 23 條忠實義務 | 公司法 8 條負責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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