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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1 條(經理人之職權)

  1. 1.經理人之職權,除章程規定外,並得依契約之訂定。
  2. 2.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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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1 條規定經理人職權來自章程與契約,在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Q · 公司經理人到底能不能代表公司簽約?

依公司法第 31 條,經理人的職權來自兩個地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聘僱契約的約定。在這兩份文件劃定的授權範圍內,經理人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代表公司簽名的權力。超出授權範圍簽的約,公司原則上可以不認帳,但對善意第三人有公司法第 36 條的例外保護。

白話解讀

公司請了一個總經理,他到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在他的名片上,在公司章程和他的聘僱契約裡。第31條把經理人的權力來源鎖死在兩份文件上:章程和契約。超出這兩份文件寫的範圍,經理人簽的字、做的承諾,公司可以不認帳。這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如果你是跟經理人談生意的那個人,你以為他點頭就算數,但他可能根本沒被授權做這個決定。反過來,如果你是經理人,你自以為「我是總經理當然可以決定」,結果超越授權範圍替公司簽了一份大合約,公司回頭可以追究你的責任。第二項的「簽名之權」不是隨便簽,是在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簽名的法律效力。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1 條規範公司經理人的職權來源與範圍:經理人的權限同時來自公司章程與聘僱契約,並在該授權範圍內具備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是判斷經理人對外行為是否拘束公司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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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經理人簽的約,公司可以說不算嗎?

如果經理人超越章程或契約的授權範圍,原則上公司可以不認。但有一個重要例外:公司法第 36 條規定,公司不得以內部授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你不知道他越權,公司還是得履約。內行人提示:善意的舉證責任通常在公司那邊,公司要證明你「知道」經理人沒權限,這比想像中難。

Q2怎麼查一個經理人到底有多大的權限?

兩個管道。第一,公司章程可在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網站免費查到。第二,聘僱契約是私文書通常查不到,但可在簽約前要求對方提供董事會授權決議。內行人提示:如果對方拒絕提供授權文件,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警訊。

Q3我是小公司老闆,沒有特別寫章程裡經理人的權限,會怎樣?

章程沒寫不代表經理人沒權限,第 31 條說權限還可以「依契約之訂定」。但章程契約都沒明確寫時,實務上法院會依職稱、慣例和公司規模判斷合理授權範圍。內行人提示:這種模糊地帶對公司最不利,因為善意第三人很容易主張「依一般商業慣例經理人應該有這個權限」。把授權範圍寫清楚是保護公司最便宜的方法。

Q4公司法第 31 條規定什麼?

規範公司經理人職權的來源(章程 + 契約)與範圍(管理事務 + 簽名之權),是判斷經理人對外行為效力的核心條文。

Q5公司經理人是什麼?

受公司委任處理日常營運的專業管理者,依公司法第 29 條設置,包含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等職位。

Q6什麼是經理人授權範圍?

公司章程與聘僱契約共同劃定的事項範圍,例如金額上限、業務範疇、決策權限類型等。

Q7什麼叫善意第三人?

不知且無從知悉經理人越權的交易相對人,依公司法第 36 條受特別保護,公司不得以內部授權限制對抗。

Q8怎麼查公司經理人的授權範圍?

查兩個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下載公司章程(免費),以及要求對方提供董事會授權決議。

Q9簽大額合約前如何確認對方有權簽?

要求對方出示章程授權條款 + 董事會授權決議影本,並要求加蓋公司大印或董事長簽章配套。

Q10經理人越權簽約怎麼救濟?

善意第三人可依第 36 條主張公司履約;公司可依第 34 條向越權經理人求償;雙方都可循民事訴訟。

Q11公司怎麼設定經理人授權範圍才安全?

章程明定授權上限與類型 + 聘僱契約寫清楚禁止事項 + 定期董事會追認重大決策 + 對外公告主要授權範圍。

Q12經理人 vs 董事差在哪?

董事是公司決策者(董事會成員)合議決策;經理人是受僱於公司執行決策的專業管理者,權限受章程與契約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anagerdirectorlegal_representative
權力來源章程 + 契約公司法 + 章程 + 股東會決議章程 + 法律明定(如董事長)
決策範圍日常營運管理事務公司重大決策(董事會合議)對外代表公司之行為
對外責任公司法 31、34、36 條公司法 23 條忠實義務公司法 8 條負責人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11条(支配人の代理権)+ 商法 第21条
🇰🇷 韓國상법 제11조(지배인의 대리권)
🇨🇳 中國公司法 第13條(公司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 第170條(職務行為)
🇩🇪 德國HGB § 49(Umfang der Prokura)+ § 50(Beschränkungen der Prokura)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56(pouvoirs du directeur général)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2.02(Scope of Actual Authority)+ § 2.03(Apparent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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