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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4 條(經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經理人因違反法令、章程或前條之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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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4 條規範經理人賠償責任:違反法令、章程或第 33 條致公司受損害,經理人對公司負個人賠償責任。

Q · 經理人讓公司虧錢,要自己賠嗎?

依公司法第 34 條,經理人對公司負個人損害賠償責任有三要件:(1) 違反法令、章程或第 33 條規定(逾越權限改變決議);(2) 公司因此受到實際損害;(3) 違反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三要件缺一不可,常被忽略的是因果關係:違規屬實、虧損屬實,但虧損源於市場因素而非違規時,責任不成立。本條為民法委任責任在公司治理場景的特別規定。

白話解讀

公司把管理權交給經理人,經理人把公司搞砸了,誰來買單?第34條只講了一件事:經理人自己買單。條件有三個,缺一不可。第一,經理人違反了法令、章程、或第33條(逾越權限改變上面的決定)。第二,公司因此受到損害。第三,違反行為和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這條看起來簡單,魔鬼在細節裡。「違反法令」涵蓋所有法律,不只公司法;「違反章程」包括章程對經理人設定的所有限制;「前條之規定」專指第33條的逾越權限。三個觸發條件各有不同的舉證要求。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因果關係:經理人確實違規了,公司也確實虧了,但虧損是因為市場不好不是因為經理人違規,這種情況經理人不用賠。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4 條為經理人個人賠償責任的核心規範,建立三要件結構:經理人違反法令、章程或第 33 條規定、公司因此受到損害、違反行為與損害間具因果關係。本條本質為民法委任責任在公司治理場景的特別規定,與民法第 544 條受任人責任體系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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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經理人賠不起怎麼辦?

法院判了賠償金額,經理人沒錢就要走強制執行程序(查封薪資、不動產、銀行帳戶)。如果經理人名下真的什麼都沒有,判決書會變成一張無法兌現的支票。這就是為什麼 D&O 保險很重要:公司花一筆保費,確保經理人出事時保險公司來賠。內行人提示: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聽過 D&O 保險,這是公司治理中最被低估的風險管理工具。

Q2股東可以直接告經理人嗎?還是只有公司可以?

第 34 條的請求權人是「公司」,不是個別股東。但如果公司的董事會不願意追究(例如董事跟經理人是同一群人),股東可以依公司法第 214 條行使少數股東權,要求監察人代表公司對經理人提起訴訟。內行人提示:少數股東權的門檻是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且持續持有六個月以上(公開發行公司),門檻不算高但程序上要先請求監察人起訴,被拒絕後才能自己來。

Q3經理人的錯誤決策但公司最後沒虧錢,能追究嗎?

第 34 條要求「致公司受損害」,如果沒有損害就不成立賠償責任。但公司仍然可以依第 29 條解任經理人,因為他違反了第 33 條的忠實義務。解任不需要損害作為前提。內行人提示:即使結果是賺的,違規行為本身就是治理風險的信號。今天賺了不代表下次也會賺,該解任還是要解任。

Q4公司法 34 條是什麼?

經理人個人對公司的損害賠償條款,違反法令章程或越權致公司受損就要自己賠。

Q5經理人賠償三要件是什麼?

違反法令章程或第 33 條規定、公司有實際損害、違反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缺一不可。

Q6什麼叫違反法令?範圍多廣?

涵蓋所有法律不限公司法。稅法、勞動法、環保法、個資法等違反都算,監督責任在經理人身上。

Q7經理人和公司負責人在第 34 條下有什麼不同?

第 34 條專指經理人個人賠償。公司負責人含董事、經理人、清算人等,責任體系見第 23 條。

Q8公司法 34 條怎麼追究經理人賠償?

蒐集違規證據 → 量化損害 → 證明因果 → 寄存證信函 → 提民事訴訟 + 同步聲請假扣押。

Q9經理人個人賠不出來怎麼辦?

走強制執行查封資產。沒財產的話判決變空頭支票,這就是 D&O 責任險存在的理由。

Q10假扣押經理人個人資產怎麼聲請?

向法院提出書狀釋明請求原因和保全必要,繳擔保金(請求金額三分之一),24-72 小時內可核發。

Q11公司不告經理人股東怎麼辦?

持股 1% 以上滿 6 個月,可依公司法第 214 條請求監察人對經理人起訴,拒絕後可自己代位起訴。

Q12公司法 34 vs 民法 544 哪條告比較有利?

經理人對公司直接走第 34 條,舉證要件具體。第 544 條是上位原理,適用所有受任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law_34civil_code_544company_law_23
請求權基礎經理人違反法令章程或第 33 條受任人處理事務違反委任本旨或約定公司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或注意義務
請求權人公司(股東可依第 214 條代位)委任人公司
適用主體經理人所有受任人公司負責人(董事、經理人等)
舉證重點違反具體法令章程決議 + 損害 + 因果違反委任本旨 + 過失違反忠實義務或注意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423 条(取締役・執行役の任務懈怠による損害賠償責任)
🇰🇷 韓國상법 제 401 조의 2(업무집행지시자 등의 책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49 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賠償責任)
🇩🇪 德國BGB § 280 (Schadensersatz wegen Pflichtverletzung) + HGB § 50 (Beschränkung der Vertretungsmacht des Prokurist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25-251 (Responsabilité des dirigeants à l'égard de la société) + Code civil art. 1992 (Responsabilité du mandataire)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8.01 (Duty of Loyalty) + § 8.08 (Duties of Care, Competence, and Di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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