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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356-1 條

  1. 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2. 2.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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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 50 人以下、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不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法 104 年增訂。

Q · 怎樣的公司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章程明定股份轉讓限制、不得公開發行股票。三項缺一不可,少一個就只是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無法適用後續條文(356-2 至 356-14)開放的勞務出資、複數表決權、無面額股、彈性治理等優惠。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經濟情況調整人數上限,計算方式由主管機關另定。

白話解讀

台灣在2015年做了一件改變新創生態的事:在公司法裡生出一種新型態的股份有限公司,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規則很簡單:股東不超過50人,章程要限制股份轉讓,不能公開發行股票。聽起來像限制,其實是解鎖。因為符合這三個條件,你就能享受一整套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拿不到的彈性:用技術和勞務當股本、發行無面額股票、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章程自訂的彈性治理架構。這條是入口。你不符合這個定義,後面第356條之2到之14的所有好處,你一個都用不到。

法律定性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在民國 104 年增訂的新型態公司,定位介於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專為小型新創及家族企業設計。本條建立三項定義要件作為適用閉鎖性專章一切彈性規則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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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閉鎖性公司跟有限公司到底差在哪?

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章)股東出資不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治理結構相對簡單但彈性也小。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是「加了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份、可以設計特別股、可以發無面額股、可以勞務出資。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團隊需要複雜的股權架構(不同類別股份、投票權差異化),閉鎖性是唯一選擇,有限公司做不到。

Q2成立閉鎖性公司之後,還能變回一般公司嗎?

可以。修改章程刪除閉鎖性屬性和轉讓限制,然後辦理變更登記。但要注意方向:從閉鎖性轉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容易(放寬限制),反過來比較困難,因為你需要所有現有股東同意加入轉讓限制。內行人提示:如果公司成長到需要公開發行或 IPO,轉型是必經之路,很多新創在 B 輪或 C 輪融資時就開始規劃。

Q350 人上限包不包括員工?

員工本身不算股東。但如果員工透過員工認股權計畫(ESOP)行使認股權變成股東,就要算進 50 人裡。這是很多新創會踩到的坑:發了太多認股權,行使後股東人數爆表。內行人提示:章程可以設計「員工離職須將股份轉讓回公司指定人」的條款,控制股東人數不超標。

Q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公司法 104 年增訂的新型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50 人內、章程限轉讓、不公開發行,享受勞務出資、複數表決權等一般公司沒有的彈性。

Q5什麼叫「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

在公司章程裡明文寫出股份轉讓的限制方式,例如需董事會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承購權、禁止轉讓給競爭對手等。

Q6什麼叫「非公開發行」?

不對不特定多數人募集或發行股票,相對於上市櫃公司公開募資。閉鎖性公司禁止公開發行是定義要件之一。

Q7閉鎖性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發行股票給股東,但不能公開募集。差別在於「對誰發」,不是「能不能印股票」。

Q8閉鎖性公司怎麼設立?

全體發起人同意 + 草擬載明閉鎖性與轉讓限制的章程 + 全數認足第一次發行股份 +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設立登記。

Q9閉鎖性公司勞務出資怎麼折算?

依公司法 356-3 規定,需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勞務出資抵充股款的金額與股數,會計師驗證出資價值。

Q10閉鎖性公司股東超過 50 人怎麼處理?

兩條路:讓部分股東轉讓退場將人數降回 50 以內、或依公司法 356-13 轉型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Q11閉鎖性公司怎麼轉成一般公司?

股東會特別決議修改章程刪除閉鎖性屬性與轉讓限制條款,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多在 B/C 輪融資或準備 IPO 時轉。

Q12閉鎖性公司 vs 有限公司哪個適合新創?

需要複雜股權架構(特別股、複數表決權、勞務出資)就選閉鎖性;單純小型經營只要簡單治理就選有限公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上限50 人(主管機關可調整)2 人以上無上限1-50 人
股份轉讓章程限制(強制)原則自由需其他股東同意
勞務/技術出資可(全體同意+章程載明)不可不可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公開發行公司不可無股份概念
公開發行/上市禁止不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2 条第 5 号(非公開会社)+ 第 107 条(譲渡制限株式)
🇰🇷 韓國상법 제335조(주식의 양도제한)+ 제383조 (소규모 주식회사)
🇨🇳 中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23-65 條(有限責任公司)— 概念近似但無對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類別
🇩🇪 德國GmbH-Gesetz(有限責任公司法)整部 + AktG § 68(Vinkulierung von Namensaktien 記名股份轉讓限制)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7-1 et seq.(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SA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342(Close Corporation)+ Model Statutory Close Corporation Sup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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