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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2.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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