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3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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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33 條已於民國 69 年刪除,原規範股份兩合公司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現行法已無此公司類型。
Q · 公司法第 433 條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 433 條已於民國 69 年 5 月 9 日整節刪除。原條文規定股份兩合公司應準用同法第 422 至 429 條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維持這種混合型公司運作的技術橋樑。立法者認為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在台灣實務上幾乎沒人設立,將整個第九章一併廢除。現行公司法第 2 條僅承認無限、有限、兩合、股份有限四種公司類型,欲設立類似股權+無限責任混合結構應考慮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夥。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讓股份兩合公司準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多項規定(第422至429條),是維持這種混合型公司運作的技術橋樑。民國69年整節刪除,因為股份兩合公司在台灣實務上幾乎沒人設立,整個制度被立法者判定為不具存續價值而全面廢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33 條為已廢止的歷史條文,民國 69 年 5 月 9 日隨公司法第九章「股份兩合公司」整節刪除。原條文功能為準用條款,將股份有限公司第 422 至 429 條的規定適用於股份兩合公司,作為混合型公司運作的技術橋樑。本條的廢止反映台灣立法者對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實務需求極低的判斷,且當時該章節歷年實際設立家數趨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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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33 條是什麼?▾
民國 69 年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定股份兩合公司準用第 422 至 429 條股份有限公司規定。
Q2公司法第 433 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在台灣實務上幾乎無人設立,立法者將整個第九章一併廢除。
Q3股份兩合公司是什麼?▾
結合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與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的混合型公司。
Q4民國 69 年公司法修正改了什麼?▾
刪除整個第九章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包含第 414 至 433 條全節廢止。
Q5已刪除的法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作為現行法律依據,僅有歷史研究或法律解釋論時可參考。
Q6公司法第九章現在還存在嗎?▾
不存在,已於民國 69 年整節刪除。
Q7股份兩合公司在其他國家有嗎?▾
德國 KGaA、法國 SCA 仍存在且實際運作,台灣已廢除。
Q8公司法第 433 條原本規定什麼?▾
股份兩合公司應準用同法第 422 至 429 條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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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四種公司類型 vs 已廢止股份兩合公司 | [ "項目", "股份兩合公司(已廢)", "股份有限公司", "兩合公司" ] | [ [ "責任型態", "無限+有限混合", "全體股東有限責任", "無限+有限混合" ], [ "出資型態", "股份化", "股份化", "出資額" ], [ "現行效力", "民國 69 年刪除", "現行有效", "現行有效" ], [ "實務設立家數", "趨近於零", "最普遍", "極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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