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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3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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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34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原規定外國公司認許申請人,現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34 條為什麼會被刪除?

公司法第 434 條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刪除。原規定外國公司認許申請人資格(董事、執行業務股東、在華代表人)及應附證件。刪除原因是公司法第 387 條同步增列第五項,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各類登記程序,不再逐條散落於本法各章節。這是公司法「法規瘦身」的代表性處理:把行政程序事項從母法剝離,集中由法規命令管理,便於未來修訂。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外國公司申請認許時,由誰來提出申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在華代表人等),以及需要附送哪些證件。民國90年刪除,因為公司法第387條增列第五項,將申請人、申請書表等程序事項統一授權由「公司登記辦法」規範,不再逐條散落在各章節。這是一次法規瘦身,把散落的行政程序條文集中管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34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認許時的申請人資格(董事、執行業務股東或在華代表人)及應附證件。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正時刪除,相關申請程序統一由公司法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訂定的「公司登記辦法」規範,為公司法行政程序集中化管理的代表性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34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外國公司認許申請人資格與應附證件

Q2公司法第 434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整併入第 387 條與公司登記辦法,行政程序集中化管理

Q3公司法第 434 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 90 年(2001-11-12)公司法修正時刪除

Q4外國公司認許申請現在依據什麼法規?

公司法第 387 條 + 公司登記辦法(依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訂定)

Q5公司法第 387 條與第 434 條的關係?

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訂定登記辦法後吸收第 434 條的程序規定

Q6公司登記辦法是什麼?

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規範各類公司登記程序

Q7已刪除條文在訴訟中還有用嗎?

在民國 90 年前發生的法律行為仍可能適用當時的舊條文

Q8怎麼查公司法的歷史版本?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History 頁面可查各條歷次修法版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434current_architecture
規範位階公司法(母法)公司法第 387 條(母法授權)+ 公司登記辦法(法規命令)
申請人資格規定位置公司法第 434 條(散落在外國公司章)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修訂難易度需立法院修法主管機關發布命令即可
管理風格散落於各章節集中於單一法規命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817 条以下(外国会社の日本における代表者)
🇰🇷 韓國상법 제614조(외국회사의 영업소 설치 시 대표자)
🇨🇳 中國公司法 第 193-198 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 德國HGB §§ 13d-13h(Zweigniederlassung ausländischer Gesellschaft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123-11 et suivants(immatriculation des sociétés étrangè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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