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50 條(償還與賠償請求權)

  1. 1.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2. 2.股東因執行業務,受有損害,而自己無過失者,得向公司請求賠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50 條:無限公司股東代墊款項可請求公司償還並付利息,執行業務受損害且自己無過失者可請求賠償。

Q · 幫公司墊的錢,公司要還我嗎?要不要加利息?

依公司法第 50 條第一項,無限公司股東因執行業務代墊的款項,可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利息,這是法定權利不需要事先特約。若代墊的是尚未到期的債務,可請求公司提供相當擔保。第二項規定股東因執行業務受損害且自己無過失者,公司必須賠償。注意:與第 49 條報酬請求權不同,本條兩項權利都不需要章程約定。

白話解讀

墊錢和報酬是兩回事,這是很多合夥人搞混的致命錯誤。上一條說了:沒有特約就沒有報酬。但這條保護的是另一件事:你為公司先墊出去的錢,公司必須還你,而且要加利息。你幫公司付了貨款、墊了租金、出差自掏腰包買機票,這些都不是「老闆本來就該承擔的」,而是你代公司墊付的款項,公司有法定義務連本帶息還給你。更重要的是第二項:如果你因為執行業務而受到損害,只要你自己沒有過失,公司必須賠償你。你幫公司送貨出了車禍、你代表公司去談判被對方告、你因為公司的事情導致個人財產受損,只要不是你自己搞砸的,公司都得賠。這兩項權利不需要特約,是法律直接給你的。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50 條為無限公司股東執行業務的法定保障條款,包含兩項獨立權利:第一項代墊款償還請求權(含利息與擔保提供)、第二項業務損害賠償請求權(限自己無過失)。本條與民法委任費用償還(民法第 546 條)、合夥事務費用負擔(民法第 678 條)構成執行職務者財產保障的法律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50 條跟第 49 條差在哪?

第 49 條報酬需特約才能領,第 50 條墊款償還和損害賠償是法定權利不需特約

Q2墊款利息怎麼算?

法條未指定利率,原則適用法定利率年息 5%(民法第 203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ulekey_point
公司法第 49 條(報酬)需章程或合夥契約特約才能領需事先約定
公司法第 50 條第 1 項(墊款)法定請求權,無需特約即可請求償還與利息法定權利
公司法第 50 條第 2 項(損害賠償)法定請求權,但須自己無過失舉證責任在股東
民法第 546 條(委任費用償還)受任人費用償還的一般規定,本條的法理基礎上位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593 条(合名会社の業務執行社員の費用償還)+ 民法第 650 条(委任費用償還の準用)
🇰🇷 韓國상법 제195조(合名회사 사원의 비용상환청구권)+ 민법 제688조(위임 사무 비용상환)
🇨🇳 中國合伙企業法第 33 條(合夥人費用補償)+ 民法典第 922 條(委託費用償還)
🇩🇪 德國HGB § 110(Aufwendungsersatzanspruch des OHG-Gesellschafters)+ BGB § 670(委任費用償還之準用)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1-1(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Code civil article 1999(mandant rembourse au mandataire les avances et frais)
🇺🇸 美國RUPA § 401(c)(Partner's Right to Reimbursement and Indemnific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