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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52 條(業務執行之依據)

  1. 1.股東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之決定。
  2. 2.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於公司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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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52條規定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應依法令、章程、股東決定執行業務,違反致公司受損者應負個人賠償責任。

Q · 執行業務股東越權做決定,要自己賠錢嗎?

依公司法第52條,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必須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之決定執行業務。違反這三道規範並造成公司損害時,必須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無限公司股東對外負無限責任,此處對內賠償也可及於個人全部財產,不是用公司資產賠。

白話解讀

權力從來都不是免費的。無限公司裡,執行業務的股東手上握著公司的方向盤,能做的事情非常多:簽約、調度資金、決定營運策略。但這個方向盤有一條看不見的軌道限制著它:法令、章程、股東決定,這三道柵欄缺一不可。第一道「法令」是國家畫的紅線,違反了可能有刑事責任。第二道「章程」是合夥人之間的約定,白紙黑字寫在那裡。第三道「股東之決定」最容易被忽略,它指的是經營過程中股東會議做出的各種決議。三道柵欄任何一道被撞破,只要公司因此受損,你就得自掏腰包賠。不是用公司的錢賠,是用你個人的錢。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52條規範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的義務邊界,建立「法令、章程、股東決定」三層義務標準。違反任一層並造成公司損害時,該股東應以個人財產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是無限公司內部治理與股東監督的核心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52條是什麼?

規範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的義務邊界,限定其須依法令、章程、股東之決定執行業務,違反並致公司受損者個人負賠償責任。

Q2違反公司法第52條要賠多少錢?

以公司實際所受損害為計算基準,包含直接損失與所失利益,由執行業務股東以個人財產賠償公司。

Q3什麼叫「股東之決定」?

指股東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就特定事項所做的決議,依公司法第46條應以股東過半數同意,可口頭或書面,但書面舉證較容易。

Q4三道柵欄各自指什麼?

法令(國家紅線含公司法、稅法、刑法)、章程(合夥人之間白紙黑字約定)、股東之決定(經營過程的動態決議)。

Q5怎麼證明執行業務股東越權?

比對章程條文與該決定的內容、調出股東會決議紀錄、檢視具體執行行為與授權範圍是否一致。

Q6賠償時效是多久?

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15年消滅時效,但越早主張越有利,因證據隨時間消失。

Q7公司法第52條 vs 第23條差在哪?

第52條限定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第23條為所有公司負責人通則性忠實義務,第23條範圍廣但門檻較高。

Q8經營判斷法則能擋本條嗎?

台灣公司法尚未明文採納經營判斷法則,實務上不能直接拿來抗辯,違反法令章程的越權行為仍構成本條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l_52col_23col_544
主體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所有公司負責人(含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人)民法上的受任人
義務內容依法令、章程、股東之決定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在委任範圍內處理事務
責任性質對公司之內部損害賠償對公司之內部責任(嚴重時連帶第三人)對委任人之賠償
賠償範圍個人無限責任視公司型態,無限公司負無限逾越權限部分由受任人負責
競合關係特別規定通則民法基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595条(業務執行社員と持分会社との関係、忠実義務・善管注意義務)
🇰🇷 韓國상법 제200조(업무집행사원의 권한과 의무)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26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第28條(執行事務合伙人的義務)
🇩🇪 德國HGB § 114(Geschäftsführungsbefugnis bei der OHG)+ § 708 BGB(Sorgfaltspflich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1-4(Pouvoirs du gérant de 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 美國RUPA § 401(Partner's rights and duties in management)+ § 404(Standards of partner's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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