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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7 條

  1. 1.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2. 2.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3. 3.前二項查核簽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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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7 條要求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資本額,必須由會計師查核簽證,設立有 30 日寬限,變更登記須先簽證。

Q · 開公司的資本額為什麼一定要會計師簽證?

依公司法第 7 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變更登記資本額則必須「先」經簽證才能申請,無 30 日寬限期。設立登記漏交簽證文件,依第 10 條第 4 款,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

白話解讀

台灣曾經有一段時間,「借錢驗資」幾乎是公開的秘密。你想開一家資本額五百萬的公司,實際上只有五十萬,找代辦業者借四百五十萬放進帳戶,拿到驗資證明後馬上還掉。公司法第7條就是卡在這個環節的守門人。它要求公司設立時的資本額必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2011年修法前,這份文件必須在申請登記「之前」就準備好。修法後,你有一個30天的緩衝期:可以先申請登記,再在30天內補交會計師簽證文件。這個改變讓創業門檻降低了不少,但守門人本身沒有離開。如果你30天內沒交,公司法第10條第4款直接給主管機關一個理由命令解散你的公司。這條的第三項把查核簽證的具體辦法授權給經濟部去訂,所以實際操作細節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裡。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7 條為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制度之核心條文,規定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之資本額均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設立登記給予 30 日緩衝補件期,變更登記則無寬限,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具體查核辦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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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開公司一定要找會計師嗎?不能自己處理?

資本額查核簽證依法必須由會計師辦理,不可自己做。但設立公司的其他流程(訂章程、選負責人、準備文件)可自己來或找代辦。會計師簽證費用通常 5,000 至 20,000 元,不要為了省這筆錢找路邊代辦驗資服務,那些通常觸犯公司法第 9 條虛偽資本罪,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Q230 天內來不及交簽證文件怎麼辦?

公司法第 10 條第 4 款規定,未在期限內檢送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得」不是「應」,代表有裁量空間。實務上,經濟部通常先發函催繳。在「命令解散前」補交就不會被解散(第 10 條第 4 款但書)。但不要拖到最後一刻,行政流程時間差有時沒有想像中寬裕。

Q3公司法第 7 條是什麼?

規定公司設立與變更登記之資本額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設立有 30 日緩衝期,變更須先簽證。

Q4什麼叫會計師查核簽證?

由合格會計師依執業準則查核公司資本繳納事實,出具簽證報告,確認資本真實性的專業行為。

Q5資本確實原則是什麼?

公司宣稱之資本必須真實繳納,保護債權人與交易相對人,簽證制度為其程序保障。

Q6公司資本額是什麼意思?

股東出資總額,代表公司初始營運資金與對外信用基礎,登記在章程與商業登記中。

Q7公司資本額簽證怎麼做?

選任會計師 → 股款進專戶 → 提供存款證明、繳款明細 → 會計師依查核辦法查核 → 出具簽證報告。

Q8資本額簽證費用多少?

依資本額規模約 5,000 至 20,000 元起跳,大型增資案或集團公司可能 5 萬以上。

Q930 日緩衝期怎麼算?

從「申請設立登記時」起算 30 日,逾期未補交,依第 10 條第 4 款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

Q10收到催繳函該怎麼回應?

立即聯絡會計師補做簽證,在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補交,依第 10 條第 4 款但書可避免解散。

Q11設立登記 vs 變更登記簽證差在哪?

設立有 30 日寬限可後補,變更必須先簽證再申請。時序顛倒會被退件。

Q12公司法 7 vs 公司法 9 差在哪?

第 7 條是行政義務(簽證程序),第 9 條是刑事責任(虛偽資本罪,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tup_registrationchange_registration
簽證時程申請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補交必須「先」取得簽證再申請,無寬限期
逾期後果第 10 條第 4 款,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申請直接被退件,登記不通過
補救空間命令解散前可補交(第 10 條第 4 款但書)重新送件並補齊簽證文件
法源條項公司法第 7 條第 1 項公司法第 7 條第 2 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34 条(出資の履行)、第 64 条(払込金保管証明)
🇰🇷 韓國상법 제 295 조(납입과 현물출자의 조사)
🇨🇳 中國公司法第 29 條(設立驗資制度,2014 年後改為認繳制)
🇩🇪 德國GmbHG § 7 Abs. 2、§ 8 Abs. 2(資本繳納證明義務)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3-7、L.225-3(apports en numéraire et certificat de dépôt)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6.21(consideration for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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