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6 條(公司成立要件)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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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 條規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登記後不得成立。未登記前公司在法律上不存在,所有合約效力歸於個人。
Q · 公司還沒去經濟部登記,是不是已經成立了?
依公司法第 6 條,公司必須完成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設立登記後才正式成立。在登記完成前,公司在法律上不具備法人資格,所有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約、開立的發票、收受的款項,全部直接歸屬於行為人個人,並可能依公司法第 19 條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台灣每年有超過四萬家新公司設立登記。但有一群人,他們印了名片、租了辦公室、開了銀行帳戶,甚至已經在接案子收錢了,卻漏掉了一個動作:去經濟部完成設立登記。在他們心裡,公司已經「成立」了。在法律上,這家公司從來不存在。你用這個不存在的公司簽的合約、開的發票、收的款項,全部會變成你個人的行為。公司法第19條更進一步:未經登記就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負責人可以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以為你開了一家有限公司、享有有限責任的保護,結果因為沒登記,你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且還可能吃上刑事官司。六個字:先登記,再做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 條為公司成立的核心要件規範,採登記成立主義:公司之法人格自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設立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本條構成台灣商業組織法律存在的單一判準,與公司法第 19 條(未登記經營之刑責)及第 12 條(登記之對抗效力)共同構築公司登記制度的法律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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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不去登記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19 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且所有合約效力歸於行為人個人
Q2公司登記和營業登記一樣嗎?▾
不一樣。公司登記在經濟部讓公司成立,營業登記在國稅局讓公司可開發票,順序是先公司後營業
Q3公司設立登記要去哪裡辦?▾
資本額未達一定金額在縣市政府建設局,達一定金額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可委由會計師代辦
Q4公司設立登記要多少錢?▾
規費依資本額計算(每四千元一元,最低 1,000 元),加上會計師代辦費約 6,000-15,000 元
Q5一人公司也要登記嗎?▾
要。公司法第 2 條允許一人設立有限公司,但設立程序與多人公司完全一致
Q6登記要花多久時間?▾
公司名稱預查 1-3 個工作天,設立登記審查 3-7 個工作天,總計約 2-3 週
Q7登記後可以馬上開始營業嗎?▾
不行。完成公司登記後還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營業登記)才能合法開立統一發票
Q8登記資料寫錯了怎麼辦?▾
辦理變更登記。已登記事項未變更登記,依公司法第 12 條不得對抗第三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issuer | function | law_basis | outcome_if_skip |
|---|---|---|---|---|
| 公司登記 | 經濟部 / 縣市政府建設局 | 賦予公司法人格 | 公司法第 6 條 | 公司不存在,依公司法第 19 條科刑 |
|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 國稅局 | 取得統一編號可開發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 | 不得開發票,逃漏稅責任 |
| 商業登記 | 縣市政府 | 獨資合夥行號設立 | 商業登記法第 4 條 | 行號不存在,視同個人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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