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6 條(公司成立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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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gloriachen
a month ago
企業法務
登記生效主義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登記」後,不得成立。
不適用民法30
登記成立要件
登記後始有法人格
fifi1024
5 years ago
專業證照
生效要件
第19 條 (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
I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II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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