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根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條的規定,該條的目的在於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這意味著法例旨在確保電子遊戲場業的經營符合一系列社會價值觀和安全標準,以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福祉。 參考資料需符合100%關聯度,例如上列所提的法條中,可舉一例參考資料是關於電子遊戲場營業執照之相關規定或案例。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作為現代個人主要休閒娛樂方式的遊戲場,其營業所可能牽涉到的產業結構、經濟利益及財政稅收等問題,影響規模之大實在不容加以忽視。但同時,遊戲場之營業亦與大眾自身之權益攸戚相關。因此,透過遊戲場營業健全化之促進,以利公共安全之維護,特制定本條例。從而藉營業許可之審核、遊戲機具之評鑑分類、合理兌獎方式之建立及罰則之明確化等規制方式,落實上揭目的。 二、明定本條例與其它法令為基本法與補充法之關係,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它法令之規定。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列為本條文。 二、原條文第二項刪除。有關本條例是否為特別法,應就特定條文,透過與他法比較規範內容予以認定,爰配合目前立法體例,予以刪除。
一、作為現代個人主要休閒娛樂方式的遊戲場,其營業所可能牽涉到的產業結構、經濟利益及財政稅收等問題,影響規模之大實在不容加以忽視。但同時,遊戲場之營業亦與大眾自身之權益攸戚相關。因此,透過遊戲場營業健全化之促進,以利公共安全之維護,特制定本條例。從而藉營業許可之審核、遊戲機具之評鑑分類、合理兌獎方式之建立及罰則之明確化等規制方式,落實上揭目的。 二、明定本條例與其它法令為基本法與補充法之關係,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它法令之規定。
一、原條文第一項列為本條文。 二、原條文第二項刪除。有關本條例是否為特別法,應就特定條文,透過與他法比較規範內容予以認定,爰配合目前立法體例,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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