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電子簽章法1

快速跳轉
  1. 1.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2. 2.司法程序不用本法之規定者,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電子簽章法第1條揭示三大立法目的:推動電子簽章普及、確保安全、促進數位經濟與智慧政府發展,並授權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排除特定司法程序之適用。

Q · 電子簽章法第1條在規定什麼?

立法目的條:推普及、顧安全,但司法程序可被公告排除

電子簽章法第 1 條第一項揭示立法目的:推動電子簽章普及運用、確保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發展。第二項則是真正會在實務咬人的設計,授權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哪些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換言之電子簽章在商業上幾近全面通行,但上法院時可能因公告排除而效力打折,差別就在這最後一句。

白話解讀

你以為電子簽名簽完就一勞永逸?這條法律藏了一個多數人沒看到的伏筆。第一段確認電子簽章的政策地位,要推普及、要顧安全,這是好消息。但第二段是一個漏斗:司法程序中哪些不適用本法,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換句話說,你跟廠商在 LINE 上談妥的條件、用 DocuSign 簽完的合約,商業上沒問題;但有一天上法院打官司,法官可能告訴你這份證據要打折扣。多數人簽電子文件時根本沒想過「萬一以後要打官司怎麼辦」,等到那一天才發現自己手上的彈藥可能是空包彈。這條設下的不是技術門檻,是預期落差。

法律定性

電子簽章法第 1 條為本法之立法目的條款,宣示「推動普及、確保安全、促進數位經濟與智慧政府服務」三大政策方向,並以第二項建立「原則開放、例外排除」機制,授權司法院或法務部就特定司法程序公告排除本法適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電子簽章法說等同實體簽章,那為什麼有些地方還是不收電子文件?

因為本條第二項授權司法院和法務部公告排除事項,本法第5條也保留相對人反對的機會。實務上不動產登記、結婚離婚登記、收養、遺囑等身分行為和重大財產行為,多數仍需要紙本。要查某項程序能不能用電子簽章,直接到該主管機關網站查電子化適用範圍公告,不要憑直覺。

Q2為什麼2024年要把法規大改一遍?

舊法是2001年制定的,當時連 iPhone 都還沒問世。2024年的全文修正反映20多年來的科技變化:明確區分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改變相對人同意機制、把主管機關從經濟部移到數位發展部。很多2024年前簽的舊合約引用的條號可能跟現行條文對不上,要重新對照。

Q3電子簽章法第1條是什麼?

本法的立法目的條,宣示推普及、顧安全、促進數位經濟,並以第二項保留司法程序的公告排除空間。

Q4電子簽章法的立法目的有哪些?

三大方向:推動電子簽章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安全、促進數位經濟與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發展。

Q5什麼叫司法程序公告排除?

指司法院或法務部以行政公告方式,列出哪些司法程序不適用電子簽章法,被排除者電子文件證明力會被嚴格檢視。

Q6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差在哪?

電子簽章是廣義辨識身分的電子方式;數位簽章是以公開金鑰加密的特定電子簽章,符合要件者推定本人親簽,效力更強。

Q7怎麼確認文件能不能用電子簽章?

查該程序主管機關公告的電子化適用範圍,司法程序另查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排除清單,不要憑直覺。

Q8電子簽完的合約怎麼保全證據?

保留簽署時的驗證紀錄、時間戳與憑證資訊;若可能進入訴訟,同步留紙本或紙本+電子雙簽。

Q9舊合約引用的舊條號怎麼對照現行法?

2024全文修正後條號變動,逐條比對新舊對照表,重點看相對人同意機制與主管機關條文。

Q10想全面數位化合約該怎麼起步?

先盤點文件類型,剔除身分行為與公告排除事項,再加註雙方同意以電子簽章為書面證據條款。

Q11電子簽章在商業 vs 司法程序差在哪?

商業上依第4條功能等同實體簽章幾近全面可用;司法程序可被第二項公告排除,證明力受嚴格審查。

Q12電子簽章法 vs 民法書面要式哪個優先?

民法第3條要求使用文字者,得依電子簽章法以電子文件為之,但法令另有排除或當事人反對時回到紙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mercial useJudicial or excluded
適用情境商業契約、交付確認、電子合約公告排除之司法程序、身分登記
效力功能上等同實體簽章(本法第4條)可能被排除或證明力受嚴格審查
實務建議可全面電子化建議保留紙本或雙簽

Commercial use

適用情境
商業契約、交付確認、電子合約
效力
功能上等同實體簽章(本法第4條)
實務建議
可全面電子化

Judicial or excluded

適用情境
公告排除之司法程序、身分登記
效力
可能被排除或證明力受嚴格審查
實務建議
建議保留紙本或雙簽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電子署名及び認証業務に関する法律 第1条(目的)
韓國전자서명법 제1조(목적)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
德國eIDAS-Verordnung (EU) Nr. 910/2014, Art. 1(Gegenstand)
法國Règlement eIDAS (UE) n° 910/2014, art. 1 ; Code civil art. 1366-1367
美國ESIGN Act, 15 U.S.C. § 7001(E-SIGN Act);UETA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6

立法沿革 2

(0901031 制定)

為推動電子交易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法立法目的。   二、本法所稱電子交易係指當事人以電子方式相互作用所完成之行為。

(1130430 全文修正)

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者,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之。

立法理由修正通過。,

  • 名詞
(0901031 制定)

一、明定本法立法目的。   二、本法所稱電子交易係指當事人以電子方式相互作用所完成之行為。

(1130430 全文修正)

修正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簽章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簽章法第 1 條規定:「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簽章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子簽章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