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89-1 條(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收入來源及用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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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水利法第89-1條,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收入來源及用途範圍包括以下幾點: 1. 來源: 根據水利法第89-1條,水資源作業基金的來源包括循預算程序撥款、中央主管機關興辦水利事業、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入、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疏濬所得砂石之出售收入、基金之孳息、及其他收入。 2. 用途範圍: 根據水利法第89-1條,水資源作業基金的用途範圍包括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及疏濬、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相關人才培訓、辦理回饋措施。 根據以上解釋,水資源作業基金的收入來源和用途範圍是明確規定在水利法第89-1條中的。其中,收入來源包括循預算程序撥款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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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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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