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法施行前,國營事業現有人員應予甄審,其升遷、調補,應依經歷、年資及服務成績為標準。
這個法規是說,在這個法律實施之前,國營事業現有的員工需要經過甄審,而他們的升遷和調補應該根據他們的經驗、工作年資和表現來評估。 舉個例子,假設某個國營事業公司有一位員工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十年,表現一直很優秀,這個法規就是要求公司在考慮這位員工的升遷和調補時,要考慮他的工作經驗、年資和表現,而不是只看他的職位或其他因素。
在本法施行前,國營事業現有人員應予甄審,其升遷、調補,應依經歷、年資及服務成績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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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施行前,國營事業現有人員應予甄審,其升遷、調補,應依經歷、年資及服務成績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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