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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能源管理法 第 2 條(能源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子燃料。 五、電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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