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執行分離會計,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相對應之關係。二、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之分離,其處理方式於前後會計期間應一致;其有變更者,應先報請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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