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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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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低放射性廢料後之容器表面輻射劑量率,分為下列四類: 一、甲類:容器表面最高輻射劑量率每小時二十毫西弗以上者。 二、乙類:容器表面最高輻射劑量率每小時二毫西弗以上,未達二十毫西弗者。 三、丙類:容器表面最高輻射劑量率每小時0.0五毫西弗以上,未達二毫西弗者。 四、丁類:容器表面最高輻射劑量率每小時未達0.0五毫西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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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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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盛裝低放射性廢料後之容器表面輻射劑量率,分為下列四類: 一、甲類:容器表面最高輻射劑量率每小時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