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盛裝低放射性廢料後之容器表面,應依下列規定標示。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容器應噴黃色油漆,並按甲、乙、丙、丁四類,分別以紅、黑、綠、白色油漆,於容器上緣漆刷一周標示。 二、容器應有游離輻射示警標誌及編號。 前項標誌之中心圓不得小於二公分,標示字體長度不得小於三公分,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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